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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
作者:余松龄  来源:检察日报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报纸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特殊主体  行为人  罪刑相适应原则  新型犯罪  此罪与彼罪  专业技术知识  从宽处罚  犯罪成立  法定身份 
描述:计算机犯罪主体应是一般主体
对被告人姜法昌、姜洪臣应定故意杀人罪
作者:弓长  来源:人民司法 年份:1985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  抢劫罪  被害人  公私财物  刑法  抢劫犯罪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行为人 
描述:被告人姜法昌、姜洪臣合谋杀死被害人李××一案,我认为应定故意杀人罪。 本案为什么不能定为抢劫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很明显,这种犯罪
“公平责任”原则应是独立的归责原则
作者:蒋颂平  来源:人民司法 年份:198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  行为人  民法理论  民法通则  法律  双方当事人  基本原则 
描述:在民法理论上,提及民事责任,一般有三种归责原则。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致损害确有过错,才能令其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虽没有过错,但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承担
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作者:秦博勇  来源:中外法学杂志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非法持有  持有型犯罪  犯罪行为形式  持有行为  毒品罪  行为人  否定概念  持有犯罪  第三行为形式  形式逻辑 
描述:,“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