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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知识传给每一个人!”
作者:骆倩雯   来源:北京日报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把法律知识传给每一个人!”
“把法律知识传给每一个人!” ——记北京律师公益之星刘凝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日报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本报记者 骆倩雯 从做金融证券的律师,到接手一些法律援助案件,再转向做公益律师,致力于普法宣传。这一转变,一坚持就是八年。八年来,他和他的律师团队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宣传法律知识。“很多
王谦:罕山脚下的“编外园丁”
作者:王海林  来源:通辽日报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报纸 关键词: 扎鲁特旗  政法系统  关工委  法制宣传  讲稿  罕山  法律知识  法制教育  园丁  鲁北 
描述:为了不让一个个花季少年误入歧途,扎鲁特旗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委员、政法系统关工委常务副主任王谦义务开展法 制宣传,10年来,他义务讲法制课100多场,受教育师生达10 多万人次,编发讲稿1000多册。$$ 1997年,王谦开始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专职义务辅导员。 从此,已经是退休的他,又一门心思当起
律师应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律师职业性质的探讨
作者:庄广泽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法学) 年份:198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法律服务  律师制度  律师职业  职业性质  律师工作  合法权益  特殊主体  明确规定  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处 
描述: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律师与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关系不应是排斥关系
作者:丘建东  来源:福建法学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  律师  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服务行业  法律事务所  义务主体  法律知识 
描述:服务工作者取得了次于律师的排列地位。有的律师说“法律(服务)工作者有病就让律师吃药”、“法律知识欠缺”、“他们拉‘关系’的能力很强”、“助长司法腐败的功能渐增”,把法律服务行业丑恶的现象归之于
“普法货郞”吴炳才
作者:姚军  来源:世纪行 年份:200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吴炳  中等专业学校  普法宣传  大冶市  退休教师  法律知识  青少年  东南地区  湖北省  学习研究 
描述:的山山水水,义务普法,为成千上万的青少年送去法律知识,用辛勤的汗水和一颗火热的心办起了一座没有围墙的法制学校。一1981年,大冶市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吴炳才怀着恋恋不舍的感情,从工作了大半辈子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