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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鬼戏文本的随想
作者:宁宗一  来源:津图学刊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中国鬼戏  文本  中国戏曲  《牡丹亭》  鬼魂  传奇剧  《聊斋志异》  创作实践  戏曲艺术  鬼文化 
描述:读中国鬼戏文本的随想宁宗一在结束一重生命,人会进入怎样一种时空,进入怎样一种境界?对此,历来有天上、地下的传说,也因此有许许多多关于天上、地下的艺术品。鬼魂正是人类惊人想象力的创造。而且鬼文化也成了
闲愁最苦--《珠玉词》文本解读之一
作者:李康化  来源:江汉论坛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珠玉词》  文本解读  死亡恐惧  晏殊词  《破阵子》  清平乐  梧桐  《菩萨蛮》  寿词  死亡意识 
描述:什么大的波折②,就很自然地继承了五代词风的绪余,酷爱和他一样身居相位的冯延已词作,把词当成娱乐遣兴的工具,或写男欢女爱,轻歌曼舞,或写那些枯燥无味的祝颂之词,表现了雍容典雅的阶级情趣。”认为晏殊词表现了“雍容典雅的阶级情趣”,实乃偏颇之见,由晏殊“未尝一日不燕饮”而谓其生活豪奢,也难免断章取义之嫌。《避暑录话》说:“晏元献公虽早富贵,而奉养极约。惟善宾客,未尝一日不燕饮,而盘馔皆不预办,客至,旋营之。顷见苏丞相子容尝在公幕府,见每有嘉客必留,但人设一空案,一杯。既命酒,果实蔬茹渐至,亦必歌乐相佐,谈笑杂出。数行之后,案上已集然矣。稍阑,即罢。遣歌乐日:‘汝曹呈艺已遍,吾当呈艺。’乃具笔札,相与赋诗,率以为常。”这则记载明白地告诉我们,曼殊是“奉养权约”的,只是在招待嘉宾时,才备办果实蔬茹,伴以歌乐。从“汝营呈艺已遍,...
略论文学中的变态心理
作者:张建均  来源:许昌师专学报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变态心理  心理变态  《牡丹亭》  文学作品  文学  陀思妥耶夫斯基  《离骚》  《史记》  文学心理  卡夫卡 
描述:略论文学中的变态心理张建均文学是人学,“就其最深刻的意义来说,是一种心理学,研究人的灵魂,是灵魂的历史。”(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潮》引言)我国文学理论家刘熙载也说:“文,心学也。”(《游艺约言
《聊斋志异》与明清之“情”文学
作者:石亚川  来源:语文学刊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聊斋志异》  《牡丹亭》  蒲松龄  杜丽娘  《聊斋》  “情”  《红楼梦》  《长生殿》  《香玉》  冯梦龙 
描述:《聊斋志异》与明清之“情”文学"世间只有情唯画,谁似先生写状来。"冯镇峦用这两名话评的是《聊斋志异》的个别作品(卷二《阿宝》,但是通观全书,我们觉得那些写得最好的作品,最能打动人心,给人以很高的审美
宋代文学导读
作者:顾伟列  来源:中文自修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宋代文学  欧阳修  诗文革新运动  苏轼  宋诗  散文化  北宋前期  王安石  风格  政治诗 
描述:运动有一定贡献。继王禹偁之后,有一批所谓“晚唐派”诗人,大都是僧
明代文学发展阶段述略
作者:郭明志  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明代文学  发展阶段  易代之际  汤显祖  公安派  台阁体  发展脉络  长篇小说  《金瓶梅》  王世贞 
描述:的观点是“二分期说”,即以明中叶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
文学应是今天的智慧:[《蜘蛛王》]
作者:常弼宇  来源:广西文学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蜘蛛王  文学研究  中篇小说  创作谈  中国 
描述:文学应是今天的智慧:[《蜘蛛王》]
一个呼唤和讴歌至情人性的文学序列——《西厢记》、《牡丹亭》
作者:董朝刚  来源: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西厢记》  《西厢记》  《牡丹亭》  《牡丹亭》  《红楼梦》  《红楼梦》  爱情描写  爱情描写  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  封建伦理  封建伦理 
描述:《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在爱情描写方面都蕴含和表现了时代精神和作者的进步思想。由于历史的不断发展和封建社会的不断走向没落,三部作品的主人公在对爱情的追求上一个比一个更为深刻、彻底,而结果却一个比一个更为凄惨。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人类爱情是一个在情理对立和斗争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连续过程。
儿童文学应是最神圣的文学——《童话美论》序
作者:黄瑞云  来源:荆沙教育学院学报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描述:儿童文学应是最神圣的文学——《童话美论》序
文学法理,咸精其能”(上):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
作者:陈景良  来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士大夫  王安石  法律素养  司马光  苏轼  自首  法律条文  宋代  谋杀  杀伤罪 
描述:法律加以调整,同时也促进了士大夫法律意识的转变及法律素养的提高。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士大夫的法律素养,结论是:宋代士大夫对法律的重视和对律义的通晓是当时时代的一种风尚,并由此推动了宋代法律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