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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本到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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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英琦 来源:文学自由谈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文本 现代作家 柯云路现象 王英琦 人的本质 发展轨迹 自然科 认知能力 人文景观 现代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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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从文本到人本王英琦十几年前,我曾是个著名的"天涯浪女",曾象"跑单帮"一样在祖国大地漫游了近八年。如今,坦白地说;我早已对一切自然景观失去了浪漫的冲动和兴趣,我的心和脑早已将"华山夏水"装得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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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诗于史,提高中国古代史教学的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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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敏 来源: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中国古代史 古代诗文 教学 安史之乱 魏晋南北朝文化 感召力 王安石 古代西域 历史课 《长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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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寓诗于史,提高中国古代史教学的感召力孙敏人类历史,丰富多采,它是悲喜剧交叉迭出的大舞台。唐代史学评论家刘知几曾说;“夫其书虽以史为主,而余波所及,上穷王道,刊交人伦,总括万殊,包吞千有。”①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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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比较法在古典文学教学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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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孝堂 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古典文学教学 比较法 《三国演义》 诸葛亮借东风 《三国志》 《史记》 杜丽娘 封建礼教 《牡丹亭》 《西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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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下几种情形: 一、讲授一部作品,与另外作品进行比较 我在讲授《三国演义》时,与《三国志》进行比较,与《史记》等书进行比较。 《三国演义》的作者在塑造诸葛亮这一形象时,极力描写他用兵如神。他是一位政治家、外交家,更主要的是一位军事家。他既能制定军事方面的战略原则、方针政策,又能指挥具体战役,而且每战必胜,有超人的指挥才能。作者甚至把诸葛亮写成天文学家、气象学家、物理学家,他能预知天气的变化,制造木牛流马。而《三国志》却不是这样。《三国志》的作者陈寿在评价诸葛亮时说:“……亮才于治戎为长,奇谋为短;理民之干优于将略。”而后人则根据陈寿的话说诸葛亮“长于政而不长于军”,说他主要是一位政治家,而不是一位军事家。如果说他也懂一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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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领导人同时应是科研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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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天铎 来源:管理科学文摘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大学教学 领导人 卡内基财团 教学和科研 科研工作 高等学院 分类法 资源交换 询问调查 大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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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大学教学领导人同时应是科研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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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韩愈“不平之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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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尚贤 来源:吴中学刊(社会科学版)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曾巩 韩愈 颜真卿 欧阳修 张巡 泰山 祖父 东野 胆力 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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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其针对现实的不平之鸣,在深度和力度上要超过韩愈。游国恩等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学史》说曾巩“很少有韩愈那种针对现实鸣其不平的精神”、“缺乏现实内容”、“缺乏新鲜感或现实感”,这不免离开了曾巩作品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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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辞明理,敷述昭情:曾巩诗、文集序阅读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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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尚贤 来源:吴中学刊(社会科学版)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曾巩诗 文集 阅读札记 曾致尧 序文 祖父 元献 王子 李白诗 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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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时,表达了丰富的感情,精诚由中,具有感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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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学应是一门大学科--也谈写作学的“学”、“术”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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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明 来源:张家口师专学报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写作学 学科 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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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科、技术学科,因而它的理论构成应为操作理论、技术理论,对其研究应以操作理论研究为主;“学科”论者则格外强调写作基本理论、元理论、“大技巧” 的研究,认为不如此则无法建立起写作学,也不会有正确的操作理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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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智力开发应是全方位的:南京师范大学几位教师谈儿童智力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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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宝良 来源:独生子女健康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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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儿童智力开发应是全方位的:南京师范大学几位教师谈儿童智力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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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应是三种思维活动的共同过程——谈教师思维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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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春国 来源:中学数学教学参考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课堂教学 思维活动 教师思维 思维能力 中学数学教学 思维过程 错位相减法 教师的主导作用 教学过程 等比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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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敦师的思维活动起着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下面根据自己的体会,举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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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持有型犯罪——非法持有应是“作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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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博勇 来源:中外法学杂志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非法持有 持有型犯罪 犯罪行为形式 持有行为 毒品罪 行为人 否定概念 持有犯罪 第三行为形式 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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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持有者故意取得或将受该物件或欲终止其持有时,在有足够时间去终止之期间内,对其自己支配该物之事实有认识时,在本条之适用上,持有即是一种行为。”持有是一种什么行为形式?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探讨兴趣。其中,有学者认为,这标志着一种新型的,既不同于作为又不同于不作为的犯罪行为形式——持有行为的产生。《中外法学》1993年第6期刊登的饶景东同志《议持有型犯罪》中提出“持有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行为形式”。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认为持有非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犯罪行为形式,理由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