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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知识应是基本的、实用的、可接受的
作者:陶伯英  来源:语文学习 年份:199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描述:接受的,不可接受,教了也没有效果。再有,应该是简明的。不能面面俱到,臃肿累赘。如果讲得很烦琐,不但基本的规律不能掌握,而且会弄得头晕脑胀,抓不住要点。还有,应该是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