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按文献类别分组
期刊文章(47)
报纸(11)
会议论文(1)
学位论文(1)
图书(1)
按栏目分组
历史名人 (58)
地方文献 (2)
红色文化 (1)
按年份分组
2014(4)
2013(8)
2012(6)
2011(5)
2003(1)
2000(1)
1998(2)
1991(1)
1990(1)
1960(1)
按来源分组
书屋(1)
政府法制(1)
社区(1)
时代发现(1)
考古(1)
今天(1)
文汇报(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研究(1)
对姜法昌、姜洪应如何定罪?
作者:安力  来源:人民司法 年份:1985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被告人  公社  农民  被害人  抢劫罪  尸体  故意杀人罪  皮箱  死者  铁丝 
描述:被告人姜法昌,男,二十四岁,系山东省招远县罗山公社姜家大队农民。 被告人姜洪,男,二十一岁,系山东省招远县罗山公社姜家大
改革才能使国家富强——赞富国名桑弘羊
作者:张清华  来源:企业活力 年份:198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桑弘羊  均输法  发展经济  币制改革  经济的  汉武帝  西汉王朝  公元前  齐民要术  王安石变法 
描述:个商人家庭,协助汉武帝务政理财,提出了很有见地的经济改革理论与发展经济的具体措施。他的理论与措施,一直为两千年来的政治家、经济家所肯定。后魏贾思勰把桑弘羊的均输法赞之为“益国利民,不朽之术。”(《齐民要术·序言》)唐朝的大理财家刘晏把他的理财政策比作桑弘羊的“重兴功利”(《旧唐书·刘晏传》)。北宋的改革家王安石则说:“周置泉府之官,以权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惟桑弘羊、刘晏粗合此意。”(《宋史纪事本末·王安石变法》)
草木有荣枯,心终不死:关于李瑞清的基本认识
作者:王东林 杨树明  来源:南昌工程学院学报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李瑞清  清末民初  认识 
描述:清末民初,既是一个时代的转折,也是李瑞清个人命运的转折。面对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作为晚清封疆大吏的李瑞清,巧妙选择了一种死法——不死之死,以表达对清王朝的忠,以及对中华民国的顺。这是笔者对李瑞清的一个基本认识。
赵汝愚《国朝诸奏议》初探(上)
作者:孔繁敏  来源:文献 年份:198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赵汝愚  奏议  墓志铭  北宋  王应麟  朱熹  司马光  秘书省  编辑  中国古代 
描述:奏议是中国古代臣僚写给帝王的意见书,其名称随时代而异。王应麟《玉海》卷六一《艺文·奏议策》序云:唐虞之,敷奏以言;秦汉之辅,上书称奏。奏者,进也,敷下情进于上也。臣僚进于上的奏议,一般为现实中
惨遭“灭十族”的义方孝孺
作者:徐世平  来源:法制博览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方孝孺  汤显祖  戏剧家  黄宗羲  郭沫若  殉道  胡适 
描述:的迂腐和固执。
将军归佩印累累 记北宋名王韶
作者:陈峰  来源:美文(上半月)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韶  王安石  甘肃岷县  河州  西夏  神宗  吐蕃  富国强兵  朝廷  政治家 
描述:宋朝第五代皇帝神宗时,大政治家王安石从事了一番改革,旨在富国强兵,这是后世所熟悉的,可知道他独子王雱的人恐怕不多。"有其父必有其子",英年早逝的王雱也是非同凡响,史称他豪气过人,"睥睨一世",也就是说极有胆识,傲视天下。在十三岁那年
《南齐书目录序》中“洙”之考辨
作者:关加福  来源:金田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南齐书目录序》  孙洙  陈洙  曾巩 
描述:曾巩在文学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然其在古籍整理方面的贡献亦不容忽视。他在重校《南齐书》后于序文末所记参校人,仅记其名,以致后学者颇难明其事实。本文本着追寻其史源,考证其讹误,还原其史实的目的。尝试用陈垣先生在讲授史源学时所授之方法,力图做到"将文中人名、故事出处考出,晦者释之,误者正之。"
答刘衡台张相
作者:古农  来源:佛学半月刊 年份:1935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描述:答刘衡台张相
昆曲主腔的运用:以《牡丹亭·惊梦》、《朱买休妻·痴梦》两
作者:王琳娜  来源:歌海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昆曲  昆曲  曲牌  曲牌  主腔  主腔  音型  音型 
描述:运用西方图表式的分析对昆曲曲牌的基本腔,也就是主腔进行研究,寻找基本腔的行腔规律。通过这种方法的梳理辨析,总结出昆曲唱腔旋律的构成是"一个或多个骨干音型及其各种变体"的结论。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绍同志辞去新乡市人
作者:暂无 来源:新乡日报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新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刘绍同志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