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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俗为美 以真为美——析柳永《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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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海明 来源:名作欣赏 年份:198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以俗为美 柳永 女主角 市民阶层 柳词 代言体 花梢 思妇 晏殊 针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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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定风波柳永自春来、惨绿愁红,芳心是事可可。日上花梢,莺穿柳带,犹压香衾卧。暖酥消,腻云亸,终日厌厌倦梳裹。无那!恨薄情一去,音书无个。早知凭么,悔当初、不把雕鞍锁。向鸡窗,只与蛮笺象管,拘束教吟课。镇相随,莫抛躲,针线闲拈伴伊坐。和我,免使年少光阴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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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烬美应是王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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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国俊 来源:上海集邮 年份:200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建党80周年 共产党 干休所 吉林省 创始人 司令员 部队 南湖 军区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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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2001年7月4日《申江服务导报》《星火不尽,奋斗犹美》一文作者写道:他在建党80周年前夕,去沈阳市南湖附近的一所部队干休所“拜访了一位82岁的老人——他就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王尽美的长子、原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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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蔳柳人家》的人情美和人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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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锦芳 来源:大众文艺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人性美 一丈青 乡土文学 刘绍棠 五四新文学 古典文学 新课标 燕赵文化 荷花淀派 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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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孙犁的<荷花淀>久负盛名,新课标九下选编了刘绍棠的<蒲柳人家>,让我们再次走入水乡,领略大运何的风土人情.刘绍棠师承孙犁,继承并发扬我国古典文学和五四新文学的优秀传统,将"荷花淀派"的柔媚、清丽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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峦奇谷秀军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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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江西画报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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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峦奇谷秀军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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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案背后藏“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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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新疆都市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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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王益和刘芳菲。
2007年的一期《光华校友通讯录》上曾有一篇采写王益的报道。文末作者写道:“文人气质,历史底蕴,金融通达,再加上音乐家的奔放,这就是我们敬爱的王益老师和校友的真实写照。透露一个小秘密,他已有新的创作计划,不知哪一天,又会带给我们惊喜!”没想到接下来的“惊喜”,竟是2008年6月被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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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有个“藏獒王”张铭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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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九江日报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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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都昌有个“藏獒王”张铭袁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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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难 奇——调研工作的三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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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松竹 来源:秘书之友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调研工作 王安石 三种境界 指导意义 褒禅山 中国人口政策 中国人口问题 书法艺术 突出问题 株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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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调研,对工作有何助益?因此,深入调研,提出新颖独特的科学创见,对解决改革开放中的许多新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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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倚奇 击起题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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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庆全 朱承朴 来源: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8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传奇作品 明清传奇 汤显祖 杂剧 南戏 琵琶 作者 诸宫调 王国维 十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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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奇”是指明清两代的长篇戏剧剧本。近人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曾简要地作了说明:“传奇之名,实始于唐。唐裴铏所作《传奇》六卷,本小说家言,此传奇之第一义也。至宋则以诸宫调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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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孙奇逢兼容并包的治学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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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显清 来源:晋阳学刊 年份:199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孙奇逢 明清之际 社会思想 简论 朱熹 王守仁 学术大师 宋明理学 陆九渊 明万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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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读易大旨》等著作传世。他是明清之际学术大师之一,与黄宗羲、李颙一起被人们推尊为清初“三大儒”。他还是一位气节奇伟之士,曾勇敢地参加反对阉党和抵抗清军的斗争,获有“始于豪杰,终以圣贤”(申涵光《聪山集》卷3《孙钟元先生诔词》)的美誉。因此梁启超盛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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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女子王英败诉的法律适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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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全兴 潘晓璇 来源:经济与法 年份:200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原告 被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败诉 《产品质量法》 警示 法院判决 行业规定 酒厂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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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量饮酒的危害;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是:被告富平春酒厂的酒标签符合国家制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示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问题,应由工商及技监部门管理,原告的该项请求,不属该案审理范围。而原告王英则认为,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已落后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均规定了生产者有说明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大法,《饮料酒标签标准》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与法律不符,应服从法律。被告的酒标签虽然符合“国标”,但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标上警示内容,仍未尽到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