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
作者:暂无 来源:成都日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
作者:暂无 来源:东莞时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诉讼法法学博士。
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
-
受贿贪污510万-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作者:暂无 来源:恩施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新华社廊坊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
-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维持原判无期徒刑
-
作者:暂无 来源:安徽市场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
据《法制晚报》报道 昨天上午,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
-
贪污受贿两罪并罚-黄松有被判无期
-
作者:暂无 来源:宝鸡日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新华社廊坊 1月 19日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390万 贪污308万个人从中分
-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晨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新华社电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贪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日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据新华社廊坊1月19日电(记者杨维汉 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黄松有终审仍被判无期
-
作者:暂无 来源:北京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本报讯(记者孙莹)今天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
-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被判无期
-
作者:暂无 来源:常德晚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 新华社电(记者 杨维汉 朱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9日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与律师结「利益共同体」黄松有被判无期徒刑
-
作者:暂无 来源:大公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报纸
-
描述:
【本报记者北京十九日电】今天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见图)被控受贿、贪污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黄松有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为涉嫌贪污腐败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