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按文献类别分组
期刊文章(1126)
报纸(167)
学位论文(116)
会议论文(33)
图书(16)
按栏目分组
历史名人 (1383)
才乡教育 (29)
地方文献 (19)
地方风物 (15)
宗教集要 (10)
文化溯源 (1)
非遗保护 (1)
按年份分组
2014(113)
2013(63)
2011(94)
2009(77)
2008(87)
2004(43)
1998(31)
1994(25)
1989(24)
1985(26)
按来源分组
人文杂志(4)
青年文学家(2)
科技智囊(1)
民营视界(1)
中国食用菌杂志(1)
江西方志(1)
英才(1)
经济学家(1)
中国经贸(1)
文学界(人文)(1)
李绂心学思想探析
作者:伍贤达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李绂  李绂  心学  心学  理学  理学  清代  清代 
描述:转变,即由词章之学到陆王心学再到考据之学,同时因长年致力科举而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这些为学经历成为李绂心学思想的重要来源。而他的仕宦生涯又对其事功思想产生了催化作用,也决定了他心学思想的特点。 李绂
吴澄易学思想初探
作者:章伟文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描述:吴澄易学思想初探
陈九川思想研究
作者:徐泉海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王阳明  陈明水  良知  致良知 
描述:感为二、体用不一之理路,在与聂、罗关于良知本体的论辩中,双江、念庵认为“心有定体”,明水则与之针锋相对,提出“心无定体”之说;关于阳明后学广泛讨论的良知与知觉、良知现成、无善无恶及万物一体等思想明水
王安石行政改革思想研究
作者:张蕾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行政改革  机构改革  人事改革  财政改革  教育改革  王安石 
描述:,这四章是本文的重心;第六章研究了王安石行政改革思想的特点和意义。 本文的创新点集中在: 1、王安石的机构改革思想。以往对王安石改革的评价称他忽视了对机构的改革以至改革失败,但从王安石的著作中
陆九渊经典诠释思想研究
作者:刘磊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陆九渊  诠释学  本体  工夫 
描述:,理学家们主要对“道德何以可能”进行回答,于是周敦颐、张载、二程、朱熹分别提出各自的理学思想。陆九渊作为“工夫时期”的开始,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本体时期”对“道德何以可能”的回答,同时对“道德何以
王安石社会教化思想研究
作者:魏娇娇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王安石  社会教化  启示 
描述:,如教化、古代社会教化和现代社会教化的概念。第二部分详细的介绍了王安石社会教化思想的形成背景,综合社会环境、仕途生涯和教育背景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三部分介绍了王安石社会教化思想的哲学基础,主要包括天人关系
陆九渊的“存心伦理”思想研究
作者:刘英波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陆九渊  存心伦理  责任伦理 
描述:的内在面向,强调人们应该通过实践工夫存得本心、证觉心体;“存心伦理”还有一个“为人”的向外发用的面向,强调禀有天地之理的人们应该在社会角色中按照责任伦理行动。“存心伦理”的两个面向是互相贯通的一体两面。 陆九渊的存心伦理思想奠基于“心即理”这个基本命题。“存心伦理”作为实践的学问,关键在于“何以做成”。人们要破解“物欲”、“意见”的遮蔽,并通过立志、读书明理、师友互助、复其本心等方法证觉心体,以实现生命展开同天地、自然运转和谐而不滞。我们通过陆九渊的“为人之道”、“为人之教”、“为人之政”的阐发,说明“存心伦理”如何发用于人群社会、伦常日用之中,以践行责任伦理。 陆九渊的存心伦理思想是落实于生活实践中的生命的学问。虽然当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生活世界发生了变迁,但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存心...
汤显祖《邯郸记》的思想与风格
作者:侯外庐  来源:人民日报 年份:1961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汤显祖《邯郸记》的思想与风格 侯外庐 (一) 十六世纪杰出作家汤显祖的不朽剧作“四梦”:《还魂记》《紫钗记》《邯郸记》《南柯记》(所谓“二梦”应订正为指后二者),有一种共同的精神,即他自己说的
王安石的茶故事与法思想
作者:暂无 来源:甘肃法制报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龙域少主 宋代彭乘著的《墨客挥犀》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王安石当翰林学士时,有一次去拜访当时的点茶大师蔡襄,即蔡君漠(宋代茶书《茶录》的作者)。蔡襄久仰王安石大名,想在茶艺上得到他对自己的赞许,于是用极品茶,亲自洗涤茶具煮水点茶,招待王安石。只见王安石随手取出一包叫“清风散”的药粉,调
王安石法律教育思想及其实践
作者:暂无 来源:人民法院报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报纸
描述: 中国古代官吏身兼执法和司法重任,其法律素养的重要不言而喻。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对官吏法律知识的要求一直是忽略的,自汉代始,官吏选拔和任命条件中,忠诚第一,次则看其对儒家经义的掌握程度,任职者法律素养的高低很少考察涉及。隋唐科举制设立之后,虽有“明法”一科算作给法律考试以一席之地,但它在诸科之中极受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