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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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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
作者:
王和平
来源:
法律适用
年份:
2001
文献类型 :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诉讼主体
彩礼
婚约解除
司法实践
民法
中国
描述: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
中国古代中央审判机关源流考略:初论中国古代诉讼主体机关的嬗变
作者:
郑禄
来源: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份:
1997
文献类型 :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审判机关
中国古代
诉讼主体
源流考
司寇
皋陶
大理寺
古代中央
成熟时期
《周礼》
描述:
一方面却因无奈生民莫不有讼的现实不得不为我们留下诸如“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的记载。“不之尧之子而舜”之舜和“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之能断曲直者为孰?审判官也,在诉讼史学文化中只知官名不知官署的历史阶段,则是诉讼主体机关的异称。有诉讼必有审判,有审判必有审判官,有审判官必有审判官赖以供职的官署,即审判机关,道理应是不言而渝的。或有人曰,中国古代的诉讼均由行政兼理.(其实,别国古代大多数也是一样,立论者的偏颇此文搁过不论。)独立的、专职的审判机关是不存在的。理由是“独立”、“专职”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业绩,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独立、专职的审判机关才流传到中国,不过,从诉讼文化上看.除开“独立”问题由于尚可别作相对绝对辨析姑可不论外,余下...
这份判决值得商榷——村民小组应是适格的民事主体及诉讼主体
作者:
吴兴国
来源:
学习月刊
年份:
2005
文献类型 :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村民小组
诉讼主体
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合肥市
房屋租赁合同
值得商榷
2002年2月
签定合同
蒙城
描述:
这份判决值得商榷——村民小组应是适格的民事主体及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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