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国宴见闻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保健食品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国宴  国家元首  民族特色  《周礼》  《礼记》  宴请  宴会 
描述:国宴是一个国家规格最高的宴请,用以欢迎外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访华的正式欢迎宴会。这是一国外交中的重要环节,不仅仅是招待外宾,更彰显出一国优良的风范和鲜明的民族特色。我国从《周礼》、《仪礼》、《礼记》中已有举行国宴的记载.传承千年,一直带着神秘、肃穆的色彩令人仰慕和憧憬。
战国楚卜筮祈祷简中的“五祀”
作者:于成龙  来源:故宫博物院院刊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五祀  战国  楚简  《周礼》  《礼记》  《白虎通义》 
描述:卑均以犬牲,此可补史记之不足。此外,简文中关于五祀的其他记载,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典籍之中的相关问题。
阅读驿站
作者:暂无 来源:学生阅读世界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驿站  阅读  《周礼》  古代历法  唐朝初年  中秋节  秋季 
描述:“中秋”的由来“中秋”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根据我国古代历法,农历八月十五日,在每年秋季的八月中旬,故称“中秋”。一年有哪季,每季又分孟、仲、季三部分,因为秋季中第二个月叫仲秋.故中秋也称为“仲秋节”。直到唐朝初年,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目。
五味搭配度酷暑
作者:张莉莉  来源:食品指南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酷暑  搭配  饮食养生  《周礼》  食品  辣味 
描述:入夏后气温攀升,人的食欲却明显下降。主妇们端上桌的饭菜不再那么受欢迎,辣味十足或是冰凉透心的食品更受钟爱。中国传统饮食养生对夏季饮食有不同的提法,史书《周礼》中记载:“凡和,春多酸,夏多苦……”;唐代大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食治》中提出“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养肺气”
《礼记》郑注辨误一则
作者:张秀英  来源:学术研究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礼记》  辨误  郑注  《学记》  《周礼》  中华书局  影印版  中年 
描述:乃考焉。(1980年中华书局影印版,卷三十六,第1521页)笔者对此颇有疑问,故略陈浅见以就正于方家。
取财论道
作者:毛元晶  来源:南方论刊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一般等价物  内容与形式  《说文》  《广雅》  《玉篇》  《周礼》  客观实在  特殊商品 
描述:1.何谓财《说文》:财,人所宝也。从贝才声。《广雅》:财,货也。《玉篇》:财,谓之食谷也、货也、赂也。《周礼》:以九赋敛财贿。汉郑玄注:财,泉
洞庭湖是傩祭的源头
作者:胡健国  来源:艺海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洞庭湖  源头  傩祭  《周礼》  公元前  周武王  周王朝  统治 
描述:公元前1027年,周武王灭殷建周。为了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制定了《周官经》,也就是后人称为的《周礼》。其夏官中有一个方相氏:
“天府之国”在古代并非仅指蜀地考
作者:朱明勋  来源:江海学刊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天府  蜀地  古代  《周礼》  《史记》  苏秦  战国策  关中 
描述:击百万,沃野千里,蓄积饶多,地势形便,此谓天府,天下之雄国也。’”到了汉初,这种说法更为流行。如《史记》卷五五载张良语曰:“夫关中,左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史记》卷九九载刘敬语曰:“且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因秦之故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最早提出蜀地是天府之国者乃汉末之诸葛亮。《三国志·蜀志》卷五载诸葛亮语曰:“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这里的“益州”,主要是指蜀地。其后人们便逐渐称蜀地为天府之国了。如《晋书》卷八三载袁乔语曰:“蜀土富实,号称天府。”《南齐书》卷一五载:“益州镇成都起魏景元四年所治也……故诸葛亮云益州险塞,沃野天府。”同时,人们仍称关中为天府之国。如《晋书》卷三七载淳于定语曰:“关中,天府之国,霸王之地。”并...
古代女教师
作者:暂无 来源:文史天地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女教师  古代  受教育机会  男尊女卑  封建时代  德才兼备  《汉书》  《周礼》 
描述:巨著。许多公卿大臣常向她求教,汉和帝多次召她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号日‘大家'”。南北朝十六国时,前秦的国君符坚兴办学校,设置博士教授儒学经典,但其中《周礼》缺教席。
总结过去 开拓未来:中国法制史学六十年
作者:张晋藩  来源:政法论坛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  史学  《尚书》  《周礼》  《通典》  《通考》  《通志》  刑法志 
描述:2年清政府颁布的《大学堂章程》中便规定“此时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1906年,《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正式确定《中国法制史》为法政学堂基本课程,相沿至今,已逾百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学经历了六十年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初创阶段(1950年至1961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国家观、法律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中国法制史学开始新的创业。1950年6、7月间中国人民大学在苏联顾问的指导下确定法律系开设国家与法权通史课程。8月,招收第一批法制史学研究生,共4人,学习国家与法权通史、苏维埃国家与法权历史,由苏联专家讲授。1951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成立国家与法权历史教研室,由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刘琦任教研室主任,参与教研室成立者有系主任何思敬、历史学家尹达、民法学家李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