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夏日苦味正相宜
作者:何京  来源:杭州食品科技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苦味食品  正相  夏日  《周礼》  养身 
描述:史书《周礼》记载:“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以苦养气。”《本草备要》也指出:“苦能泻热而坚肾,泻中有补也”。这说明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发现并且利用了苦味食品在养身方面的独到之处。
战国楚占卜制度与商占卜制度之比较
作者:于成龙  来源:殷都学刊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商甲骨卜辞  战国  楚简  占卜制度  《周礼》 
描述:与商甲骨卜辞一样,楚卜筮记录亦包括前辞、命辞及占辞,也存在"一事多卜"、"习卜"及"卜筮并用"的占卜制度。两者均保存有"数字卦",可谓一源一流。战国楚人对于商人之占卜制度,既有因袭,如"一事多卜"、"卜筮并用";又有减损。楚卜筮记录中的"习卜"较为明确,对我们理解商甲骨卜辞中的"习卜"有所启示。
送张唐民归青州序
作者:欧阳修  来源:语文教学与研究(读写天地)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青州  《周礼》      习俗 
描述:予读《周礼》至于教民兴学、选贤命士之法,未尝不辍而叹息,以谓三代之际,士岂能素贤哉!当其王道备而习俗成,仁义礼乐达于学,孝慈友悌达于家,居有教养之渐,进有爵禄之劝,苟一不勉,
沟通传达说书艺
作者:马未都  来源:书摘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书艺  “六艺”  《周礼》  道理  遗产 
描述:《周礼》说“养国子以道,乃交之六艺”,六艺为礼、乐、射、御、书、数。虽然古代的“六艺”跟我们今天的生活离得比较远,但道理却是相通的。如果能够知道我们古人留下的这份宝贵遗产中的道理,将使我们受益匪浅。
“天下之中”与周公测影辨疑
作者:张强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天下之中  周公  日中测影  洛邑  《周礼》 
描述:“天地之中”的“地中”,即“天中”在地面的映射。西周时期,洛邑地区作为“天下之中”则常被表述为“土中”或“地中”,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并非一个纯粹的自然地理学概念,而是政治地理性概指概念。
《续汉书·百官志》与汉晋间的官制撰述:以“郡太守”条的辨证
作者:徐冲  来源:中华文史论丛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续汉书  百官志》  官簿  《周礼》  郡太守 
描述:这一撰述方式,继承和发展了东汉後期以来崇重《周礼》的官制撰述新动向,在汉晋间的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西周前期乐官考
作者:黎国韬  来源:星海音乐学院学报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西周前期  乐官制度  传统文献材料  考古文物材料  《周礼》 
描述:周前期;因此,西周前期乐官制度在上古音乐发展史上有其独特的地位,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女性为什么不作揖
作者:陈效师  来源:人才资源开发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女性  《周礼》  拱手  周代  鞠躬 
描述:伸稍向上举,特揖是一个个地作揖,旅揖是按等级分别作揖,旁三揖是对众人一次作揖三下。
周代聘礼研究
作者:张亮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西周  春秋  战国  聘礼  《仪礼》  《周礼》 
描述:,从史的角度出发,对周代包括西周、春秋、战国各个时期聘问礼的施行情况做全面的考察。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辨证地看待聘问礼在周代的演变,进而以史验经,对礼书的史料价值进行相应判断。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对聘礼做准确的界定,探讨聘礼的起源及其在殷商时期的发展。聘有访问、问慰的意思,有婚姻嫁娶的意思,还有聘请、招请的意思。本文所讨论的聘礼,主要取其访问之义。聘字另两种释义,也揭示了聘礼的渊源与变化。礼的起源问题非常复杂,迄今尚无定论,关于聘礼的起源,交往说仍是目前最具启发和说服力的说法。两周时期,聘礼是天子、诸侯等政治实体之间遣使交往之礼,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天子聘诸侯、诸侯聘天子与诸侯互聘。聘礼的典型特征是有使者往来其间,出聘目的一般为结友好。甲骨及西周金文材料中凡于此特征相类者,我们均视之为聘。殷商甲骨卜辞中“使人于某”的占问,可看作是商代的聘事,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商代聘礼的情况。卜辞材料显示,殷商时期,聘礼已得到充分发展,商王朝和方国诸侯之间有聘使往来,但聘使在商代聘问活动中的作用并不显著。第二章,据金文材料讨论西周时期聘礼的实施。西周时期,聘礼的主要内容是天子聘诸侯,其事在金文中常用省、宁等表示。王后和王室大臣也可遣使聘问诸侯。诸侯遣使聘问天子的情况并不常见,诸侯多亲自前往宗周觐见天子。诸侯之间的互聘活动也不显著。周王与异邦小国之间有使者互访,但小国之君仍要来周觐见。西周时期,殷见礼是天子与诸侯之间一种比较特殊的遣使交往方式。殷见礼一般是天子派大臣到成周或诸侯国某地召集一方诸侯举行集会之礼。殷见礼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变礼。金文所见西周殷见礼与《周礼》中的殷见、殷国等礼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新出霸伯盂铭文中记载的傧礼、赠礼、贿礼等接待宾客的礼仪与《仪礼·聘礼》基本相合,说明西周早期宾礼已经相当齐备。两者在仪节过程、所用礼物及礼节具体程序上仍存在若干差异,表明西周时期礼仪尚未完全定型。第三章,分析春秋时期聘礼的特点及发展轨迹。春秋时期,王室衰微,五霸更迭,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聘礼十分稀疏,在政治上也不占重要地位;诸侯之间的聘礼日益频繁,且深受霸主政治的影响。春秋前期,聘礼主要发生在邻国之间。春秋中期,诸侯往聘霸主是聘礼的主要内容,聘以致贡赋的局面逐渐形成,聘礼演变为霸主经济剥削的工具。春秋晚期,随着霸业的衰落,诸侯之间的聘问活动明显减少。春秋时期,诸侯聘问施报之不平衡是此时期聘礼的主要特点,大小国之间受聘多寡及施报聘币丰薄皆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最终导致了聘礼的衰亡。春秋时期,聘礼有着重要的政治调节作用,聘问活动客观上也加强了各国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春秋时期,行人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行人多由卿大夫充任,主要职掌出使诸侯、接待来使、应对宾客等外交事务,其外交活动的成败往往关系国家之安危,因此行人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职业素养。第四章,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聘礼的仪节内容进行考证。聘礼仪节繁缛,《聘礼》经文依行礼时序可划分为五个部分,33个小节。《聘礼》中礼仪的制定遵循尊卑、谦敬、由便等原则,反映了《聘礼》的编纂受到儒家尊尊亲亲伦理思想的影响。将《左传》所记聘礼仪节与《仪礼·聘礼》相比较,可以发现有些仪节二书的记载相同,仅有详略之异,此类仪节可从经传互证的角度互相发明,可见春秋时期聘问之礼的基本步骤与《聘礼》相符。有些仪节二书记载不尽相同,甚至有互相抵牾处,此类仪节可作为反证以明其确实存在,其不同主要由于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违礼僭越所造成。还有些仪节二书往往此有彼无或此无彼有,对此则要作具体分析,以探求其原因。比较的研究表明《聘礼》确实经过儒家学者整齐划一的编排,并掺入了理想化的成分,但其撰作确有史实依据。第五章,探讨《聘礼》中出现的职官。聘礼在周代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宾主双方为聘礼而动员的职官众多,这在《聘礼》中有集中体现。《聘礼》记诸侯大聘之礼,属诸侯礼,因此所记职官多为诸侯之臣,同时聘使和主国卿大夫的家臣也多参与行礼。《聘礼》所记职官职掌多与《周礼》同名职官相合,也可以在《左传》、《国语》等史料中寻得其历史渊源,特别是《聘礼》以宰为公臣之长的官制体系与《周礼》中的职官系统相合,也接近春秋早期鲁、宋等诸侯国官制的特点。第六章,探讨《周礼》中的朝聘制度,并对《周礼》宾礼类职官加以梳理。《周礼》对于朝聘礼制的记述非常完备,且体系谨严。天子聘诸侯有存、覜、省之礼;诸侯聘天子有时聘、殷覜之礼;诸侯朝天子则有四时常朝与会同之礼,其中四时常朝依行礼时间又有朝、觐、宗、遇之别,会同之礼又分为时见、殷见、巡守、殷国四种类型;诸侯之间也有往来朝聘之礼。《周礼》书中保存了一定的周代礼制,也包含有作者的理想化成分。《周礼》对掌宾客事务的职官记载颇为详备,职官众多且职责明确。第七章,探讨战国时期聘礼的发展。战国时期,随着诸侯国关系的调整与变化,聘礼在诸侯交往过程中的作用减弱,聘礼已不再经常举行。战国铜铭及简牍材料中仍有以聘问之事纪年者,说明聘礼的影响犹在。七国之间的使臣往来十分频繁,各国仍普遍设有行人之官,使者则多由纵横雄辩之士担任。战国时期的外交实践更加复杂多样。战国时期的外交礼仪继承了春秋聘礼的基本仪节,但也出现带有时代特征的新变化。
东周时期的立法与司法
作者:郭明月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东周时期  立法  司法  《周礼》  交往行为理论  程序理论 
描述:司法活动中,春秋时期宗法等级、亲亲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君权与族权交织在一起,宗法关系制约了司法权,战国时期国家权力在司法活动中的支配地位增强,宗法等级制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日渐削弱。《周礼》一书对于东周时期法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周礼》描述了理想化的治国蓝图。《周礼》所述法的公布、司法职官、审理程序、审理期限、刑罚等等制度与东周时期的法律实践不尽相同。《周礼》中所述“束矢”、“钧金”之制,取象征意义,表示正直、清正,战国时期“钧金”之制罕见用于审理案件。《周礼》中所述“路鼓”、“肺石”、“嘉石”等制,据现有资料,在东周时期法律实践中不见采用。东周时期立法、司法的发展演变除了地理环境、东周时期生产力的发展等因素外,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也起着重要作用。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交往与生产力的发展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式。交往行为理论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追求理想的话语情景,认为“生活世界”构成了人们交往的背景,生活世界分为“文化”、“社会”、“个性”三个层次,法律属于生活世界的“社会”这一层次。西周时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构成了人们的生活世界,同时又是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在西周中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的各种规则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渐渐不被严格遵守,违背宗法等级制的情况在周王室及诸侯国中不断出现,宗法等级的规则已经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与作用,以维护宗法等级为宗旨的法律也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惩罚作用。宗法等级制的合法性发生了危机。根据交往行为理论的逻辑发展,法律在人们之间的交往中占据中心地位。法律、法律语言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具有转换器的作用。法律包含着各种规则,通过交往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只能通过法律而具有抽象的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在春秋中后期至战国前中期,诸侯国立法活动频繁,各国普遍重视法律的变革,立法、司法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向维护专制的官僚制转变。东周时期,郑国、晋国、秦国的发展道路的选择及郑国、晋国、秦国的法律制度对东周时期的历史面貌,甚至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晋国、秦国的法律变革尤为重要。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活动确立了集权专制的统治秩序。通过法律确立的君主专制的官僚制又规制了人们之间的交往,构建了人们之间的交往的新生活世界。法律程序不只是用以实现实体法律的工具和手段,还承载和映现着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价值内涵,具有一些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与其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内在价值。立法、司法活动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纷争。东周时期的立法、司法虽然也强调法律的公正性,重视公正审理案件,但是由于东周时期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人们对程序价值认识上的不足,在立法方面公开确认人们身份上的特权,在司法方面不同身份的人地位有别,审理案件时存在着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