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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遏制假冒伪劣品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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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平 来源:机电新产品导报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伪劣品 质量问题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道德伦理 信用证 《产品质量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精神文明建设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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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我国的“假冒伪劣”始于8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愈演愈烈,从商品到工程到服务,几乎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假名牌”、“假优质”甚至“假钞票”、“假信用证”等等不一而足。品种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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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女子王英败诉的法律适用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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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全兴 潘晓璇 来源:经济与法 年份:2001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原告 被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败诉 《产品质量法》 警示 法院判决 行业规定 酒厂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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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量饮酒的危害;酒的正确饮用方法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诉讼请求。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以原告败诉告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是:被告富平春酒厂的酒标签符合国家制定的《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要求,原告要求标注的内容,国标中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富平春酒厂的产品标示上不存在缺陷。可认定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不存在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原告要求被告产品标识上必须标注有关内容的问题,应由工商及技监部门管理,原告的该项请求,不属该案审理范围。而原告王英则认为,1989年颁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已落后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和《产品质量法》第15条均规定了生产者有说明和警示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大法,《饮料酒标签标准》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与法律不符,应服从法律。被告的酒标签虽然符合“国标”,但未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规定标上警示内容,仍未尽到警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