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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弼哲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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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增辉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吴与弼 理学 修养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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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于体悟“圣人之道”。吴与弼常叹笺注之烦,无益有害,故不轻著述。他的文集多以语录形式刊行于世,《康斋集》涵盖了其理学思想的全貌。吴与弼主张“寻向上工夫”,提倡静中体验。他开创的崇仁学派,成为南方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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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弼和崇仁学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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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建锋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中国哲学 明代心学 崇仁学派 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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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为思考对象,认为吴与弼是明代儒家心学的开山人物,陈献章是程朱理学向心学过渡的关键人物,胡居仁是十五世纪心学巨子,崇仁学为阳明学的发展和繁荣提供思想史背景。 第一章指出,崇仁学派在理气关系总体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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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庆历新政到王安石变法的富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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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桂兰 年份:1991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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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从庆历新政到王安石变法的富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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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宋《孝经》学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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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圣堡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孝经》 谶纬 注疏 司马光 朱熹 陆九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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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孝經》學史的研究,本文探討由漢至宋《孝經》學史的發展。漢初因其政治與制度上的理由,《孝經》恢復先秦顯學的地位,影響往後的禮制與政治;佐以讖緯的興起,《孝經》與《孝經》讖緯的衍生說法,更是深植於民間風俗,是漢代《孝經》學的主流。關於漢唐之間的空白,本文利用《孝經注疏》,論證《孝經》是魏晉六朝時期,溝通名教與自然的重要根據;另一方面,經由唐代君臣的詮釋,《孝經》脫離了災異式的思維,又發揮其所本有的諫諍觀念。進入宋代,《孝經》對司馬光等人有特殊涵義,不過在疑經考辨的風氣之下,《孝經》的影響力與重要性逐漸衰微,即使後來有陸九淵等人的努力,《孝經》的衰落已無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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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诗话中的汉魏晋诗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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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文娟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明诗话 汉魏晋诗歌批评 王世贞 胡应麟 许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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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多角度、递进性的发展,这与明代的社会状况及明人追求情志慷慨、气格浑论的创作精神有关。本文以诗歌发展的历史演进为线索,选取明代针对汉魏晋不同时期的诗歌现象和诗人成就进行概括性的分析,力求通过对诗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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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至清代《考工记》研究和注释史述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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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言梦 年份:2005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考工记》 《周礼》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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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资借镜并且无法忽略跨越的文献资料的宝藏。本文即以汉至清代《考工记》注释和研究情况作为研究目标,希望对清末以前《考工记》的注释和研究史进行一次全面的、科学的、富有批判性的考查和梳理,从而为对《考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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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年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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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广友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刘大年 中国近代史 阶级斗争观点 解释体系 当代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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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吸引之时,在他们身边却又有一批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迅速成长起来,这一群体则是以刘大年、胡绳为代表的第二代马克思主义史家。这一代史家把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他们的学术历程和学术命运与新中国五十年风雨历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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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绍棠小说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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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杰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刘绍棠 刘绍棠 乡土小说 乡土小说 题材 题材 人物 人物 结构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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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的命运都几经沉浮,历尽沧桑,其间的是是非非,臧否抑扬,至今还时时引发文坛上的论战风云。本文拟从当代文学中长期致力于乡土文学创作,颇有特色的作家刘绍棠的小说题材、人物、结构等方面来深入探讨其成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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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绍铭的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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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明堂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刘绍铭 散文创作 香港文坛 时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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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知之甚少,故笔者将对其散文进行多方面的解读评价。刘绍铭的散文以短小精炼著称,在有限的“框框”里,他尽情地任由文思上天入地、出入中外古今。他的散文内容博杂,文思敏锐,无论是怀人忆旧还是道古论今,都满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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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的诉讼处理:以知县刘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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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雅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刘衡 诉讼 地方官 幕友 吏役 管控差役 约束书吏 打击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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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何。 在法律規範下的官與民,有著不同的訴訟態度:官方追求無訟理念,秉持「息訟」立場;民眾追求己利,透過「訴訟」達成目的。雖然在《大清律例》中不乏抑訟之規定,但也因清律中「例」的不斷修改增多的特點,使得民眾可以透過訴訟中的實務執行者—吏役尋求對己有利之處。吏役在訴訟中,擔任實務工作,自收呈、傳喚、錄供、用刑、監禁等工作,皆由其經手處理,因此可以藉職務之便上下其手。另外,在訴訟中有著隱性作用的,是隱身在官員與民眾之後的幕友與訟師。官員藉幕友法律知識協助襄理,管理吏役,欲使訟案完善處理;民眾藉訟師法律知識謀畫策略,勾結吏役,欲使訟案獲得勝訴。訴訟中的官與民,以及虛實作用人物—吏役、幕友、訟師,五者在訴訟中的運作關係影響訟案進行與判決。 地方官員身為訟案審理者,作為官方之代表,對於國家「無訟」理念之追求,秉持「息訟」態度,但卻不能無視民眾「訴訟」之需求,因此藉由各種方式來處理訴訟以達到息訟之目的。身處清代嘉慶、道光年間的知縣官劉衡的訴訟處理之道有二個方向:一是內部作為,熟讀律例與謹慎辦案;一是外部作用,管控差役、約束書吏、打擊訟師。 內部作為方面,劉衡認為讀律是為保全良民不受棍蠹誣擾,須先讀訴訟、斷獄兩門,爾後再分日、分門逐次讀他律,惟名例律須最後讀。劉衡因熟讀律例,弱化了幕友在審理案件上的功能。另外,對訟案的審理劉衡認為要耐心、謹慎,善用審訊技巧:察言觀色、隔別錄供、善用神判。 外部作用方面,劉衡對於管控差役有八項實際作法:管控人數、具名負責、連坐具保、賞罰分明、慎用傳票、勘驗從簡、以民捕盜、審案速結。約束書吏有六項作法:親收呈狀,嚴飭代書;親檢簿書,不用門丁;審理詞訟,寧速勿遲;審結判語,當堂硃書;抄寫審單,鈐印契券;熟讀律例,不假他人。打擊訟師有十項作法:熟讀律例,依法審理;親收呈詞,當堂審問;狀不輕准,准則必審;審理詞訟,寧速勿遲;審結判語,當堂硃書;審斷有誤,自行改正;三八收呈,餘日不收;究出訟棍,嚴加懲處;管控吏役,勿結訟師;勸民息訟,減少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