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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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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恒智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青苗法 常平新法 常平旧法 王安石变法 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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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将有助于更加透彻地理解青苗法和王安石变法.该文试图以上述问题为突破口,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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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王安石政治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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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森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苏洵 苏轼 苏辙 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 政治关系 思想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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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是探讨苏洵与王安石关系,苏轼对王安石的初步印象可能便来源于其父,其父对苏轼的思想成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于是探讨《辨奸论》的真伪问题就成为了重中之重,经过考证,最终得出了《辨奸论》为苏洵所作的结论,为后来的立论创造土壤。第二节为苏洵与王安石交往时间考,细致的整理资料后发现,学界一致认同二人相会在嘉祐元年,但经过考证,确切时间是嘉祐六年,嘉祐六年方是苏洵与王安石关系的分水岭,尤其在考证送裴如晦出知吴江的宴会时间,通过之前学界未用过的《嘉靖吴江县志》将时间确定在嘉祐六年。第三节分析苏、王交恶的原因,首先是张方平对苏轼思想之影响,而最主要原因当是二人政治主张之不同,甚有针锋相对之意。第四节探讨《辨奸论》之影响与意义,《辨奸论》之出现也便意味着二人之仇怨已至无法可解之地步,便如鸿沟一般隔开二人,以至于对后来苏轼兄弟与王安石之态度产生了深刻影响,并贯穿一生。第二章主要论述“乌台诗案”之前苏轼与王安石之关系,此时期又可分为三个小阶段,这是苏轼与王安石激烈争斗的阶段,第一阶段为苏轼入京至王安石参知政事阶段,由于此时王安石尚未入相,二人之争斗限于“暗战”方式,互有抨击但属于政见之争,此阶段以苏轼的《进策》为主,对王安石之变法思想提出很大的疑问,所以此阶段可称为“矛盾蓄势期”,此阶段特点就是苏轼与王安石处在一种互有攻击,但尚在一种可控制状态,虽暗中俱有火气,表面上尚未针锋相对。第二阶段为王安石入相到苏轼出知杭州阶段,在此期间,由于王安石参知政事,他的政治主张也由政论而被定为国策,于是苏轼公开的猛烈抨击王安石以及王安石变法,王安石也以手中权力向苏轼报复,甚至不惜动用政治手段诬陷苏轼,这一阶段是二人矛盾的高峰期。第三阶段就是苏轼出知杭州至“乌台诗案”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苏轼远离了权力中心,所以苏轼只能以诗歌发泄牢骚的方式表达对新法的不满,相对于在京城时期与王安石的巅峰对峙,此时进入平缓期,但是在此期间苏轼之思想却有微妙变化,在实践中苏轼逐渐看见了变法中的一些合理因素,于是苏轼“因法以便民”。第三章是从“乌台诗案”到王安石去世,这是二人矛盾的缓和期,分为两节,第一节围绕“乌台诗案”展开,“乌台诗案”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让苏轼痛定思痛,于是苏轼在此期间表达了一些悔意,其中固然有无奈之举,更多的还是真心反省,这也是苏轼思想的变化期。第二节主要探讨金陵之会的意义,这是苏轼与王安石达成和解的重要一步,苏轼思想的逐渐转变为相会王安石提供了最有力的条件,于是二人达成初步一致,也成为后面苏轼维护某些新法的基础。至此苏轼思想完成了转变,由最开始的要求变革,到反对新法,再到初步认识新法,再到深深反省再到最后的维护变法,苏轼的思想完成了一个循环,但是这却是一个看山是山——看山不是山——看山还是山的过程,在变化中改变着与王安石的政治关系。第四章是后王安石时代,苏轼与其的关系,金陵之会的达成一致,苏轼便以旧党的身份维护了某些新法,虽然其中仍有对王安石的痛诋,但,却是非正常状态下的非常手段,并非是其本意,苏轼对王安石还是颇有钦敬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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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台诗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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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惜美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乌台诗 诗 苏东坡 苏轼 王安石变法 宋朝 黄州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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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之主因有三,即它規讜論,指陳時弊;襟懷磊落,個性耿介;以及以才致禍禍,見忌於世。第四章就烏臺詩案論列之詩篇,予以探析,而時值東坡熙寧還朝,歷知杭、密、徐三州,因分四節,針對詩篇背景、思想、形式探討之。第五章烏臺詩案之影響,乃東坡人生觀由淭進轉入恬淡,詩文內容由時事轉為田園,詩文形式則各體兼備,技巧高超,漸趨圓融華妙,仕宦升沈乃有元祐黨爭,因言此期詩文足為早期詩文及黃州詩詞之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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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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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瑜 年份:200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苏轼 王安石变法 经济思想 商业思想 人口思想 货币思想 水利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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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例如他既大张旗鼓反对王安石变法,又在元佑年间反对一概废除王安石变法,还在地方官任上“因法便民”,对新法有选择地实行,甚至在《与腾达道书》中表示“后悔”反对王安石变法;既反对“人众国富”论,又不主张“杀婴”,等等类似的矛盾贯穿苏轼经济思想的始终,激发我们对苏轼的经济思想作深入的研究。本文分六部分对苏轼的经济思想进行了探讨。第一章对影响苏轼经济思想的因素进行了总体分析,其中着重分析了世界观对苏轼经济思想的形成的决定作用。第二章则围绕苏轼在王安石变法中的态度对苏轼的经济变革思想进行了分析,重点比较了苏轼与王安石在变法步骤、变法内容上(具体包括任人与任法、富国与富民、理财与开源以及青苗、免役、均输法等方面)的不同点。第三章则从影响苏轼商业思想的因素入手分析了苏轼的商业思想。商业思想是苏轼经济思想的闪光点,集中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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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经济变法新探——以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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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水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农田水利法 农田水利法 经济变法 经济变法 均输法 均输法 青苗法 青苗法 免役法 免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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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题的意义、研究方法及基本结构。 第一章《均输法补论》。北宋时期实行江淮六路转运使负责上供物资的征收,江淮六路发运使负责运输的京师物资上供体制。在此体制下,江淮六路转运使与发运使之间不仅不时产生矛盾,而且存在“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的弊端。仁宗庆历、皇祜年间,许元为江淮发运使,允许各地转运使“岁歉米贵”时,可以“输钱以当年额”,由发运使用钱就米贱处籴买漕粮,开始对这种上供体制进行改革。均输法进一步扩大了发运使的职权,规定:第一,“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第二,“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以解决物资上供体制“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的弊端,使江淮六路发运使更好地履行“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的核心职能。均输法实施后,改进了漕运制度,有力保证了京师的物资供应,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章《论青苗法的制度变迁》。青苗法是为了解决常平仓制度缺乏籴本,籴粮少,赈济范围小,钱粮常被支借或移用,籴粜申报程序繁琐等问题而颁行的,从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功能等方面对常平仓进行了改革。改行青苗法后,地方政府除了仍要籴粜粮食,发挥常平仓平物价、赈灾伤的功能外,还要按规定俵散、催纳青苗钱,实现青苗法抑兼并的功能。地方政府推行青苗法时,在青苗钱的俵散、催纳、俵散取利与出粜赈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央政府为此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实行青苗法的立法目的。青苗法的失败与中央政府财政政策、考课制度、制度设计缺陷等制度安排及当时的制度环境有关。 第三章《农田水利法的制度变迁与地方政府》。农田水利法的实施是王安石理财思想及神宗水利政策的具体表现。农田水利法规定了兴修水利的资金筹措,官民的奖罚,特别是明确各级官员兴修水利的各项职责。农田水利法调动了各级官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熙丰时期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各地兴修农田水利时出现了滥兴民役、工程不实、规划或组织不当、损害部分民户利益等问题,中央政府采取诸如蠲免田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处理违法官员等对策,确保农田水利法的顺利实施。熙丰时期,农田水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国各地兴修了大量水利田,淤田成绩巨大,出现了水利著作和新的治水工具,一些河流得到了治理。按验制度、察访制度、考课制度、资金保障等制度安排得当,民户的支持为农田水利法的推行提供较好的制度环境,是农田水利法取得较好成果的原因。 第四章《论免役法的制度变迁》。北宋时期,职役具有国家采用强制手段将财政支出的部分成本转移给民户的财政属性。熙宁以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扩大应役面和通过利益交换的方法,改革差役法的制度弊端,其中募人充役为免役法所继承,成为免役法的核心内容。免役法关于免役钱、助役钱的规定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役钱的预算、敷配、官户等特殊人户役钱的交纳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行免役法时,逐渐背离立法初衷,演变为政府谋取收入手段。免役法实行后,上户、中户从中受益,官户、寺观及上户中的豪强大户的兼并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下户及单丁、女户、未成丁等人户不仅未受益,而且因钱贵物轻而增加经济负担。免役法制度设计的缺陷,中央政府的考课制度等制度安排不当,民间钱数不足,超越当时的制度环境,是影响免役法推行效果的主要因素。 《余论》从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两方面总结农田水利法成功、青苗法与免役法失败的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一项制度的变迁能否成功,除了考虑经济因素外,还应考虑制度安排与推行的制度环境。如果制度安排不当,超越当时的制度环境,那么,制度变迁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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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经济变法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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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水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 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 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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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sp; 《绪论》主要论述学术史回顾、选题的意义、研究方法及基本结构。 第一章《均输法补论》。北宋时期实行江淮六路转运使负责上供物资的征收,江淮六路发运使负责运输的京师物资上供体制。在此体制下,江淮六路转运使与发运使之间不仅不时产生矛盾,而且存在“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的弊端。仁宗庆历、皇祐年间,许元为江淮发运使,允许各地转运使“岁歉米贵”时,可以“输钱以当年额”,由发运使用钱就米贱处籴买漕粮,开始对这种上供体制进行改革。均输法进一步扩大了发运使的职权,规定:第一,“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第二,“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以解决物资上供体制 “内外不以相知,盈虚不以相补”的弊端,使江淮六路发运使更好地履行“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的核心职能。均输法实施后,改进了漕运制度,有力保证了京师的物资供应,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章《论青苗法的制度变迁》。青苗法是为了解决常平仓制度缺乏籴本,籴粮少,赈济范围小,钱粮常被支借或移用,籴粜申报程序繁琐等问题而颁行的,从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功能等方面对常平仓进行了改革。改行青苗法后,地方政府除了仍要籴粜粮食,发挥常平仓平物价、赈灾伤的功能外,还要按规定俵散、催纳青苗钱,实现青苗法抑兼并的功能。地方政府推行青苗法时,在青苗钱的俵散、催纳、俵散取利与出粜赈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央政府为此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实行青苗法的立法目的。青苗法的失败与中央政府财政政策、考课制度、制度设计缺陷等制度安排及当时的制度环境有关。 第三章《农田水利法的制度变迁与地方政府》。农田水利法的实施是王安石理财思想及神宗水利政策的具体表现。农田水利法规定了兴修水利的资金筹措,官民的奖罚,特别是明确各级官员兴修水利的各项职责。农田水利法调动了各级官员的积极性,促进了熙丰时期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各地兴修农田水利时出现了滥兴民役、工程不实、规划或组织不当、损害部分民户利益等问题,中央政府采取诸如蠲免田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处理违法官员等对策,确保农田水利法的顺利实施。熙丰时期,农田水利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国各地兴修了大量水利田,淤田成绩巨大,出现了水利著作和新的治水工具,一些河流得到了治理。按验制度、察访制度、考课制度、资金保障等制度安排得当,民户的支持为农田水利法的推行提供较好的制度环境,是农田水利法取得较好成果的原因。 第四章《论免役法的制度变迁》。北宋时期,职役具有国家采用强制手段将财政支出的部分成本转移给民户的财政属性。熙宁以前,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扩大应役面和通过利益交换的方法,改革差役法的制度弊端,其中募人充役为免役法所继承,成为免役法的核心内容。免役法关于免役钱、助役钱的规定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役钱的预算、敷配、官户等特殊人户役钱的交纳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行免役法时,逐渐背离立法初衷,演变为政府谋取收入手段。免役法实行后,上户、中户从中受益,官户、寺观及上户中的豪强大户的兼并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下户及单丁、女户、未成丁等人户不仅未受益,而且因钱贵物轻而增加经济负担。免役法制度设计的缺陷,中央政府的考课制度等制度安排不当,民间钱数不足,超越当时的制度环境,是影响免役法推行效果的主要因素。 《余论》从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两方面总结农田水利法成功、青苗法与免役法失败的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一项制度的变迁能否成功,除了考虑经济因素外,还应考虑制度安排与推行的制度环境。如果制度安排不当,超越当时的制度环境,那么,制度变迁是不可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