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礼》祭祀词语研究
-
作者:陈勤香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周礼》 祭祀词语 词源义 命名特点 古文化
-
描述:一些经过论证的材料和有价值的结论。论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前言部分讨论了五个问题:1、《<周礼>祭祀词语研究》研究的目的与任务。2、课题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论文以王宁先生的汉语词汇发生
-
《周礼》所见地方行政组织考察
-
作者:董巧霞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周礼》 乡遂制度 地方行政组织 地域组织 行政组织职能
-
描述:中期以后,血缘组织和地缘组织并行的阶段。随着井田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历史的发展要求地缘组织的行政职能逐渐加强,最终形成了凌驾于宗族组织之上的权力机构,但宗族组织仍然在地方行政事务中起到重要作用。第三个阶段是春秋战国时期,这是地方行政组织体系逐渐确立的历史时期。在这个阶段中,井田制度逐渐瓦解,同时经过各诸侯国的改革,宗族组织最终退出了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舞台,以地缘组织为主的地方行政组织体系逐步确立起来。 《周礼》在“体国经野”的指导思想之下,以乡遂分治,确立了一个十分系统的地方行政组织体系。将《周礼》与其他先秦文献和古文字、简帛等资料相比照发现,其所言并非向壁虚造,而确是有其真实的历史依据。《周礼》作者以周王室档案为底本,参照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地方行政体制的实际情况,揉和了西周、春秋、战国各个阶段的地方管理体制,其中某些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甚至可以追溯得更远。《周礼》乡遂之中的各级地方行政组织基本都可以找到其原型。本文拟以《周礼》中所记载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研究对象,考察各级地方行政组织在两周时期的发展脉络。并力图从《周礼》出发而又不囿于《周礼》,将视野放之于周代的大环境之中对地方行政组织进行系统地考察。 全文主要分为三个大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回顾和综述本课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对本课题的写作缘由、研究空间、研究目标及研究思路等相关问题加以阐明。 第二部分:包括本文的第一章到第三章,对于《周礼》中所记载的乡、遂各级地方行政组织以及都鄙之中的丘和邑分别进行考察、研究,梳理各级地方行政组织的初期形态及其发展和演变,力图确立一个周代地方行政组织体系的发展脉络。 第三部分:包括本文的第四章到第六章,对地方行政组织的职能进行考察。 最后,结语将对本文的研究内容作一总结,进一步阐述本文的研究结论。
-
《周礼》祭祀用玉考
-
作者:陈晓明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周礼》 祭祀 玉器 考古发掘 考辨
-
描述:要性,并交待了本文的写作目的、结构和方法。第一章主要对《周礼》中记载的礼天、祀地过程中使用玉器的情况及所使用玉器的形制进行了考辨,证明了书中所列出的祭祀名目、祭祀方式和基本的玉器形制在先秦各时期都是存在的,只是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严整的对应关系。第二章主要对《周礼》中记载的祭祀祖先过程中使用玉器的情况及所使用玉器的形制进行了考辨,驳斥了部分学者享人鬼不用玉的观点,对书中提到的玉盛器和祼礼所用玉瓒的可能形制作出自己的推测。结论部分再次肯定了大多数学者对《周礼》创作于战国时代的判断,并从时代思想分析角度着眼把它的初创时代确定于战国时代末期。同时对当代玉文化研究中如何运用《周礼》当中材料提出自己的见解。
-
《周礼》成书时代与国别问题研究——基于《周礼》所见若干制度
-
作者:李晶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周礼》 成书时代 国别 地域特征 战国时期
-
描述:问题联系在一起,仅战国成书说就有齐国说、秦国说、三晋说等等区别。可以说,从未有过一部文献的时代及国别问题像《周礼》这样,歧见迭出,争论不已,且历久而不决。 《周礼》具有十分明显的理想蓝图的设计性质,这是《周礼》作者对未来社会的理想化设计。虽然包括有作者的主观设计成分,但书中的各项制度与职官不可能都是凭空想象,作者或多或少参考了现实中的职官与制度。所以说,《周礼》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关于上古政治制度的资料汇编。鉴于《周礼》的性质,如要研究其成书时代问题,就需要从《周礼》的资料来源入手。而这些官制资料的来源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即“时代性”与“国别性”。本文的分析,即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 本文的主体内容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周礼》成书年代的纠葛,以及研究现状。之后对前人研究《周礼》的角度与方法进行总结及分析比较,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从‘大宰’看《周礼》的成书时代问题”。《周礼》中的“大宰”与“冢宰”是同一职官的不同名称。《周礼》中的“天官冢宰”统率其他五官,地位最高,负责国家全面的政务。但在历史上,春秋晚期以后才出现与《周礼》所见“大宰”地位相类的统领政务的大宰。鉴于“大宰”(或称“冢宰”)在《周礼》职官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可以确定《周礼》成书时代的上限不会早于春秋晚期。 第三章,“‘秋官司寇’与《周礼》的时代”。通过对西周中期的季鼎、扬簋等金文资料的考释,认为这两篇铭文中的“司寇”皆非职官名称,而是动宾形式的动词短语。司法官吏“司寇”的设立时代甚晚,大致只能上推到西周末叶,且职位不高。春秋以后,司寇才成为重要的司法长官,接近于《周礼》所讲的刑罚由专人管理的情况,这说明《周礼》所反映的情况为东周的制度。从司法职官系统看,东周时期的楚、秦与中原不同,亦与《周礼》无关。而秦汉司寇的身份为刑徒,性质与《周礼》中的刑官司寇完全不同。《周礼》中司寇的身份与地位,反映了《周礼》作者采用资料的下限是战国晚期,而且没有采用战国时期的楚国及秦汉的职官资料。 第四章,“厩官制度与《周礼》的国别问题”。对春秋战国的“厩”及相关的职官问题进行讨论,以探究《周礼》所见马政职官及制度资料的来源。就目前所见材料而言,东周时期楚国、秦国马政官的命名原则基本上都与“厩名”有关,可称之为“以厩名官”现象。而这种现象仅见于楚、秦,不见于中原列国,也不见于《周礼》。鉴于此种史实,我们可以认为《周礼》所见马政职官资料的取材,从地域上说不会源自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和秦国,从时间上说亦不可能晚至秦汉。 第五章,“《周礼》所见‘都’的性质及来源”。是从地方组织体系的角度探讨《周礼》的时代与国别问题。在战国时期的齐、燕、三晋,以及秦汉时期,皆有“都”的建制,但各时期、各国别的“都”各有特点。而《周礼》所见之“都”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表明与齐国有关。 第六章,“《周礼》六官结构源流与形成研究”。从职官系统看,《周礼》六官没有表现出西周时期的“卿士寮”与“大史寮”两大职官系统,也没有反映战国时期的将相分职,它与春秋时期的官制体系更为相似。又从《周礼》六官名为“天地四时”看,它与战国文献中各类“因时设官”的职官设计方案有相通之处,只是各种典籍在具体设置上有一些差异。这类现象说明了《周礼》的结构设计与战国后期“因时设官”的思潮有关。 第七章,“结语”。总结各章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周礼》的成书时代及国别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
周代聘礼研究
-
作者:张亮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西周 春秋 战国 聘礼 《仪礼》 《周礼》
-
描述:,从史的角度出发,对周代包括西周、春秋、战国各个时期聘问礼的施行情况做全面的考察。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辨证地看待聘问礼在周代的演变,进而以史验经,对礼书的史料价值进行相应判断。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对聘礼做准确的界定,探讨聘礼的起源及其在殷商时期的发展。聘有访问、问慰的意思,有婚姻嫁娶的意思,还有聘请、招请的意思。本文所讨论的聘礼,主要取其访问之义。聘字另两种释义,也揭示了聘礼的渊源与变化。礼的起源问题非常复杂,迄今尚无定论,关于聘礼的起源,交往说仍是目前最具启发和说服力的说法。两周时期,聘礼是天子、诸侯等政治实体之间遣使交往之礼,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天子聘诸侯、诸侯聘天子与诸侯互聘。聘礼的典型特征是有使者往来其间,出聘目的一般为结友好。甲骨及西周金文材料中凡于此特征相类者,我们均视之为聘。殷商甲骨卜辞中“使人于某”的占问,可看作是商代的聘事,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了商代聘礼的情况。卜辞材料显示,殷商时期,聘礼已得到充分发展,商王朝和方国诸侯之间有聘使往来,但聘使在商代聘问活动中的作用并不显著。第二章,据金文材料讨论西周时期聘礼的实施。西周时期,聘礼的主要内容是天子聘诸侯,其事在金文中常用省、宁等表示。王后和王室大臣也可遣使聘问诸侯。诸侯遣使聘问天子的情况并不常见,诸侯多亲自前往宗周觐见天子。诸侯之间的互聘活动也不显著。周王与异邦小国之间有使者互访,但小国之君仍要来周觐见。西周时期,殷见礼是天子与诸侯之间一种比较特殊的遣使交往方式。殷见礼一般是天子派大臣到成周或诸侯国某地召集一方诸侯举行集会之礼。殷见礼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变礼。金文所见西周殷见礼与《周礼》中的殷见、殷国等礼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新出霸伯盂铭文中记载的傧礼、赠礼、贿礼等接待宾客的礼仪与《仪礼·聘礼》基本相合,说明西周早期宾礼已经相当齐备。两者在仪节过程、所用礼物及礼节具体程序上仍存在若干差异,表明西周时期礼仪尚未完全定型。第三章,分析春秋时期聘礼的特点及发展轨迹。春秋时期,王室衰微,五霸更迭,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聘礼十分稀疏,在政治上也不占重要地位;诸侯之间的聘礼日益频繁,且深受霸主政治的影响。春秋前期,聘礼主要发生在邻国之间。春秋中期,诸侯往聘霸主是聘礼的主要内容,聘以致贡赋的局面逐渐形成,聘礼演变为霸主经济剥削的工具。春秋晚期,随着霸业的衰落,诸侯之间的聘问活动明显减少。春秋时期,诸侯聘问施报之不平衡是此时期聘礼的主要特点,大小国之间受聘多寡及施报聘币丰薄皆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也最终导致了聘礼的衰亡。春秋时期,聘礼有着重要的政治调节作用,聘问活动客观上也加强了各国的经济联系和文化交流。春秋时期,行人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行人多由卿大夫充任,主要职掌出使诸侯、接待来使、应对宾客等外交事务,其外交活动的成败往往关系国家之安危,因此行人多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职业素养。第四章,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聘礼的仪节内容进行考证。聘礼仪节繁缛,《聘礼》经文依行礼时序可划分为五个部分,33个小节。《聘礼》中礼仪的制定遵循尊卑、谦敬、由便等原则,反映了《聘礼》的编纂受到儒家尊尊亲亲伦理思想的影响。将《左传》所记聘礼仪节与《仪礼·聘礼》相比较,可以发现有些仪节二书的记载相同,仅有详略之异,此类仪节可从经传互证的角度互相发明,可见春秋时期聘问之礼的基本步骤与《聘礼》相符。有些仪节二书记载不尽相同,甚至有互相抵牾处,此类仪节可作为反证以明其确实存在,其不同主要由于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违礼僭越所造成。还有些仪节二书往往此有彼无或此无彼有,对此则要作具体分析,以探求其原因。比较的研究表明《聘礼》确实经过儒家学者整齐划一的编排,并掺入了理想化的成分,但其撰作确有史实依据。第五章,探讨《聘礼》中出现的职官。聘礼在周代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宾主双方为聘礼而动员的职官众多,这在《聘礼》中有集中体现。《聘礼》记诸侯大聘之礼,属诸侯礼,因此所记职官多为诸侯之臣,同时聘使和主国卿大夫的家臣也多参与行礼。《聘礼》所记职官职掌多与《周礼》同名职官相合,也可以在《左传》、《国语》等史料中寻得其历史渊源,特别是《聘礼》以宰为公臣之长的官制体系与《周礼》中的职官系统相合,也接近春秋早期鲁、宋等诸侯国官制的特点。第六章,探讨《周礼》中的朝聘制度,并对《周礼》宾礼类职官加以梳理。《周礼》对于朝聘礼制的记述非常完备,且体系谨严。天子聘诸侯有存、覜、省之礼;诸侯聘天子有时聘、殷覜之礼;诸侯朝天子则有四时常朝与会同之礼,其中四时常朝依行礼时间又有朝、觐、宗、遇之别,会同之礼又分为时见、殷见、巡守、殷国四种类型;诸侯之间也有往来朝聘之礼。《周礼》书中保存了一定的周代礼制,也包含有作者的理想化成分。《周礼》对掌宾客事务的职官记载颇为详备,职官众多且职责明确。第七章,探讨战国时期聘礼的发展。战国时期,随着诸侯国关系的调整与变化,聘礼在诸侯交往过程中的作用减弱,聘礼已不再经常举行。战国铜铭及简牍材料中仍有以聘问之事纪年者,说明聘礼的影响犹在。七国之间的使臣往来十分频繁,各国仍普遍设有行人之官,使者则多由纵横雄辩之士担任。战国时期的外交实践更加复杂多样。战国时期的外交礼仪继承了春秋聘礼的基本仪节,但也出现带有时代特征的新变化。
-
东周时期的立法与司法
-
作者:郭明月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东周时期 立法 司法 《周礼》 交往行为理论 程序理论
-
描述:司法活动中,春秋时期宗法等级、亲亲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君权与族权交织在一起,宗法关系制约了司法权,战国时期国家权力在司法活动中的支配地位增强,宗法等级制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日渐削弱。《周礼》一书对于东周时期法律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周礼》描述了理想化的治国蓝图。《周礼》所述法的公布、司法职官、审理程序、审理期限、刑罚等等制度与东周时期的法律实践不尽相同。《周礼》中所述“束矢”、“钧金”之制,取象征意义,表示正直、清正,战国时期“钧金”之制罕见用于审理案件。《周礼》中所述“路鼓”、“肺石”、“嘉石”等制,据现有资料,在东周时期法律实践中不见采用。东周时期立法、司法的发展演变除了地理环境、东周时期生产力的发展等因素外,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也起着重要作用。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交往与生产力的发展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基本形式。交往行为理论以语言哲学为基础,追求理想的话语情景,认为“生活世界”构成了人们交往的背景,生活世界分为“文化”、“社会”、“个性”三个层次,法律属于生活世界的“社会”这一层次。西周时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构成了人们的生活世界,同时又是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在西周中期、春秋时期,宗法等级制的各种规则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渐渐不被严格遵守,违背宗法等级制的情况在周王室及诸侯国中不断出现,宗法等级的规则已经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与作用,以维护宗法等级为宗旨的法律也难以再像以前那样起到惩罚作用。宗法等级制的合法性发生了危机。根据交往行为理论的逻辑发展,法律在人们之间的交往中占据中心地位。法律、法律语言在人们的交往活动中具有转换器的作用。法律包含着各种规则,通过交往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只能通过法律而具有抽象的普遍的约束力。因而在春秋中后期至战国前中期,诸侯国立法活动频繁,各国普遍重视法律的变革,立法、司法由维护宗法等级制向维护专制的官僚制转变。东周时期,郑国、晋国、秦国的发展道路的选择及郑国、晋国、秦国的法律制度对东周时期的历史面貌,甚至对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晋国、秦国的法律变革尤为重要。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变法活动确立了集权专制的统治秩序。通过法律确立的君主专制的官僚制又规制了人们之间的交往,构建了人们之间的交往的新生活世界。法律程序不只是用以实现实体法律的工具和手段,还承载和映现着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价值内涵,具有一些独立于实体目标的、与其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内在价值。立法、司法活动的首要目标是公平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纷争。东周时期的立法、司法虽然也强调法律的公正性,重视公正审理案件,但是由于东周时期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和人们对程序价值认识上的不足,在立法方面公开确认人们身份上的特权,在司法方面不同身份的人地位有别,审理案件时存在着司法程序不公正现象。
-
孔颖达《礼记正义》研究
-
作者:陶广学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礼记》 《周礼》 《仪礼》 郑玄《礼记注》 孔颖达 《礼记正义》
-
描述:孔颖达《礼记正义》研究
-
《周礼》名物词研究
-
作者:刘兴均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周礼》 名物词 词源义 同源词 语转 名实关系
-
描述:e much reference to the Confucius classics, the classics of various schools of thought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other traditional philological books such as Shuowen, Erya and Shiming as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