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王安石的字学理论及其他
作者:陈涛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199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形声字  原始汉字  《说文》  《字说》  学理论  传统文字学  会意字  《文献通考》  安子介 
描述:王安石的字学理论及其他陈涛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是可分析的文字。早在汉代,随着古文经学的兴起,学者们即把《周礼》中本是用以教学童的“六艺”①之一的六书,解释为汉字造字的六种法则。许慎阐发了六书
苏轼、王安石改诗趣谈
作者:王云霞  来源: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诗趣  苏轼  《警世通言》  苏东坡  文学家  冯梦龙  菊花 
描述:一、苏学士错续菊花诗苏轼,北宋文学家,号东坡居士,故后人经常称之为苏东坡。冯梦龙的《警世通言》中记载了苏东坡续错王安石诗的故事,说的是苏东坡有一次去相府拜见王安石,刚好王安石不在,却见案上有咏菊诗
王安石新型师道观述评
作者:谭佛佑  来源:贵州教育学院学报 年份:199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师道观  教师施教  时代特点  教育体制改革  培养造就  受教育者  善教  教师队伍  人才 
描述:他具有改革时代特点的新型的师道观,其认识之深刻,远远超过了以往许多有名的教育家。
王安石教育思想浅探
作者:程德林  来源:复印报刊资料(教育学) 年份:198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教育思想  我国古代  教育改革  新人才  教育理论  北宋  批判地继承  教育史  政治改革 
描述:理论。为了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丰富的教育遗产,为了全面研究王安石整个的思想体系,王安石的教育思想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面。笔者试图在这方面作一粗略的探讨。
王安石的新学和变法思想的原则
作者:邱汉生  来源:历史教学 年份:195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荆公新学  变法思想  集卷  学术思想史  学术地位  陆佃  改革科举制度  学校制度  阶级斗争 
描述:学的重视.惟其视之重,才更要贬之刻.正与政治上的反对新法相同,学术思想上的反对"新学",具有深刻的阶级斗争的意义.
王安石在鄞县的事迹考略
作者:杨渭生  来源: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8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州县  官僚地主  熙宁  兴修水利  理财  重点工作  宋王朝  豪强地主  宋仁宗 
描述:度支判官、知制诰(皇帝秘书)等职,在同僚中声誉卓著.仁宗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即《万言书》)中提出了一整套革新政治、改革教育、开源理财的主张.熙宁元年(1068),神宗
王安石人才教育改革思想刍议
作者:谭佛佑  来源: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8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教育改革思想  人才教育  全面改革  使用人才  培养人才  学校教育  合理使用  深刻认识  选拔人才 
描述: 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在北宋中期,宋王朝面临内困外患、危机重重的形势下,在强大的保守势力的围攻中,竟以其“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坚定不移
王安石《字说》的盛与衰
作者:钟来因  来源:读书杂志 年份:198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文字学  宋人笔记  苏轼  传世  著作  政治斗争  鹤林玉露  批评  文集 
描述: 传世的《王文公文集》有一百卷,文集中收录了王安石一生的主要著作,小而至于一首五绝,或一篇无名之辈的墓志,都因此而传世;可是王氏的一部皇皇二十四卷的《字说》(另说为二十卷),却不知因何亡佚,不传
略谈王安石敢于改革的精神
作者:唐兆梅  来源: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年份:198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王安石  反对派  改革过程  北宋王朝  “变”  士大夫  规章制度  变化规律  思想  政治家 
描述: 王安石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他在为相期间实行的变革,无论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是很可观的。他在改革过程中留给后世的一个最宝贵的东西,就是不论当时朝野上下反对派的攻击如何猛烈,怨谤如何其多,阻力
王安石“情者性用”思想简评
作者:李之鉴  来源: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198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孔子  王安石  思想资料  性恶论  儒家传统  人性论  孟子  社会性  圣人  现实意义 
描述:,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第3页)“时势”是客观的,其根本是人们的经济愿望,逆人情之愿望的政策法令是弊法。弊法当革,革新运动中有善行,有美名,有尊爵,有厚利。临天下之士,趋时因情,变更弊法,是不容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