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从古代记载的结婚年龄里看我国传统思想上是不主张早婚的
作者:耿鉴庭  来源:中医杂志 年份:195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男子  早婚  生育能力  女子  记载  传统思想  弱冠  结婚年龄  主张  周礼 
描述:强壮,所以称为“弱冠”。这可以拿内经上的记载来印证一下:在内经素问上面天真论上说“男子二八(按:即十六岁)肾
传统与现代的对话——解读新编昆曲《临川四梦·汤显祖》
作者:孙书磊  来源:中国戏剧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临川四梦  传统形态  汤显祖  昆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解读  对话  中国古典戏曲 
描述: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世界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名录,且高居榜首,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她代表了中国古典戏曲的传统形态,体现了中国戏剧区别于西方戏剧的民族特质。然而,从发展的视角看,昆曲
传统与现代中寻找支点——记张铭的山水画
作者:高庆  来源:大舞台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传统与现代  山水画家  内容与形式  中国画  谋求发展  支点  艺术追求  传统水墨  平衡点  形式主义 
描述:当许多人舍弃了传统水墨画的笔墨精华,舍弃了形象,将中国画当作把玩形式主义游戏的时候,张铭仍坚持着自己的艺术追求,在中国画创作的道路上孜孜不倦地探索。在传统与现代、内容与形式之间寻找着一个平衡点。张铭
传统出版社如何发展数字出版——易文网模式剖析
作者:李舸 程国重  来源:出版发行研究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数字出版  传统出版社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互联网出版机构  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单位  内容资源  品牌效应 
描述:有限公司,是目前较为典型的由传统出版单位投资、
纪念馆展示设计中的传统美学:以遂昌汤显祖纪念馆为例
作者:蓝法勤  来源:文艺争鸣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古建筑  古建筑  融合  融合  情与梦  情与梦  随类赋彩  随类赋彩  赋活  赋活 
描述:在古建筑内设计现代展示,充分利用古建筑原有的空间布局,融合进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的精髓,实现陈列展示设计的艺术性与时代特征,使参观者在美的意境中接受展示信息,既保护了古建筑又弘扬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文章以2006年重新修缮的汤显祖纪念馆馆内的展示设计为例,探讨汤显祖美学思想与古建筑内展示设计的和谐融合。
刑罚应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对我国传统"犯罪中心论"理论体系
作者:张曙光  来源: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犯罪  犯罪  刑罚  刑罚  罪刑关系  罪刑关系  逻辑起点  逻辑起点 
描述:在"沙滩"之上;罪刑关系也难以担当整个刑法学的理论框架,无法统摄与支撑整个理论体系内容;犯罪在罪刑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也被动摇,刑罚的主导性凸显.刑罚(或刑罚权)才是刑法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中心,"犯罪中心论"体系应当向"刑罚中心论"体系演变.
公证业务创新应是基于传统业务的创新
作者:杨少飞  来源:中国公证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业务创新  公证行业  传统业务  永恒主题  业务发展  公证制度  公证服务 
描述:业务创新是公证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但谈到创新就不能离开公证的传统业务,传统和创新是公证业务发展割裂不开的两个方面。传统业务是公证行业的主干,是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业务创新则是公证服务于社会的新方向
在任何社会人民都是法律的主人吗?——与刘绍含同志商榷
作者:子强  来源:法学杂志 年份:199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学术争鸣  反批评  不同意见  人民主权  剥削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  社会主义法律  人民性  人民群众  社会人 
描述:的、充分说理的方法”,展开正常的学术争鸣,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作者:张文显  来源:法学研究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政治法  法律体系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权力  独立的法律部门  政治主体  政治关系  国家权力  政治行为 
描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真对待。因而,为了建立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引导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政治法是否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出充分的论证。
“文学法理,咸精其能”(上):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
作者:陈景良  来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士大夫  王安石  法律素养  司马光  苏轼  自首  法律条文  宋代  谋杀  杀伤罪 
描述:法律加以调整,同时也促进了士大夫法律意识的转变及法律素养的提高。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士大夫的法律素养,结论是:宋代士大夫对法律的重视和对律义的通晓是当时时代的一种风尚,并由此推动了宋代法律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