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结果相关分组
特定道德义务应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作者:朱祯学  来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不作为犯罪  义务来源  道德义务 
描述:将特定的道德义务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行的。这样不仅能处罚那些违反特定的重大道德义务的行为,而且能通过对违反特定道德义务的行为犯罪化达到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目的。
吕祖谦的道德性命之学及其兼融朱陆的特点
作者:肖永明  来源: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吕祖谦      人性论  修养论  朱熹  陆九渊 
描述:吕祖谦重视对道德性命的探讨。他以"理"与"心"为其最高的本体范畴,力图将"天理"与"人心"融为一体,并在人性论与道德修养论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见解。他的道德性命之学体现出会通、兼融朱陆之学的特点。
象山成圣说与儒家革命精神——道德主体性的张扬
作者:苏洁  来源:重庆工学院学报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陆九渊  成圣论  革命精神  主体性 
描述:陆九渊"吾心即是宇宙"一说支撑着其整个心学体系,从道德修养而言这实质是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重视人之为人的价值取向,因而造就其"人皆可成圣贤"的成圣观,法圣人变为做圣人,这种气质变化促成儒家革命精神
小陂书院与吴与弼道德力行观
作者:胡青 付忠莲  来源: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小陂书院  吴与弼  道德力行 
描述:吴与弼是明代理学的开山,著名的小陂书院是其讲学之地。文章讨论了书院平民性、劳动教育、师友共济氛围的办学特色,并从躬行践履与事上磨练方面探讨了吴与弼道德力行思想的特点与内涵,认为这个思想预示着明代心学
在任何社会人民都是法律的主人吗?——与刘绍含同志商榷
作者:子强  来源:法学杂志 年份:1992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学术争鸣  反批评  不同意见  人民主权  剥削阶级  马克思恩格斯  社会主义法律  人民性  人民群众  社会人 
描述:的、充分说理的方法”,展开正常的学术争鸣,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作者:张文显  来源:法学研究 年份:1994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政治法  法律体系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权力  独立的法律部门  政治主体  政治关系  国家权力  政治行为 
描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认真对待。因而,为了建立民主政治法律体系,以有效地保障、引导和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政治法是否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作出充分的论证。
“文学法理,咸精其能”(上):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
作者:陈景良  来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士大夫  王安石  法律素养  司马光  苏轼  自首  法律条文  宋代  谋杀  杀伤罪 
描述:法律加以调整,同时也促进了士大夫法律意识的转变及法律素养的提高。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士大夫的法律素养,结论是:宋代士大夫对法律的重视和对律义的通晓是当时时代的一种风尚,并由此推动了宋代法律文化的发展。
中国法律变迁的传统及文化动因:从当代收容遣送制度立废启论
作者:陈晓枫  来源:法律文化研究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收容遣送工作  法律变迁  流浪乞讨人员  制度变迁  思维方式  孙志刚  文化动因  王安石变法  问题研究  文化研究 
描述:的现象,在中国立法史上似为仅有。而以此案为契机,中国的户籍登
再论“横的法”:对先秦法律文化的再探讨:对杨师群先生的答复
作者:武树臣  来源: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法律文化  再探讨  先秦  法定证据制度  周礼  再论  法律评论  奴隶  易经  研究方法 
描述:本文是对杨师群先生《评横的法:对商周法律文化的思考》(详见《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即本刊本期)一文的回应,逐一回答并辨析了杨文的批评,对先秦法律文化进行了再探讨。
博客文化不应是法律边缘的博弈―探讨网络博客的立法问题
作者:张磊  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文章 关键词: 博客文化  博弈  立法 
描述:博客文化不应是法律边缘的博弈―探讨网络博客的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