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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陆异同到朱王异同:以理、性、心、知四个范畴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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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游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学位论文 关键词: 宋明理学 范畴 朱熹 陆九渊 王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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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的“理”都具有双重性特征,既是存在于自然世界的客观之理(实然之理),又是存在于人伦世界的主观之理(应然之理)。其中,客观性是显性的,主观性则是隐性的。这一双重性是“理”范畴的内在矛盾。朱陆之间的不同在于,朱熹认为“理”首先是外在于客观世界的,因此朱学有着丰富的宇宙论,并强调对“理”的认知必须经过“格物致知”的学习过程。陆九渊虽然也承认“理”是“充塞宇宙”的客观之理,但更强调“理”是“本心固有”的,无需向外求索,因此不需要宇宙论,“格物致知”也并非获得“理”的必要条件。同时,由于朱学有严格的形而上的理论框架,因此“性”是连接形而上之“理”与形而下之“心”的中间范畴,发挥着道德本体的重要作用。而陆学则没有形而上的理论框架,从而也无需以“性”作为中介范畴。代之而为道德本体的,是“本心”。王守仁继承了朱学和陆学的思想资源,延续了元明以来合会朱陆的趋势。王学对理学最重要的发展,是强调了“理”的主观性,削弱了“理”的客观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的双重性矛盾。他认为,“理”是“心”的主观产物。“心”的作用不仅是认知“理”,更重要的是生成“理”。与陆学类似,王学也没有形而上的理论框架,因此也不需要的“性”范畴作为“理”与“心”之间的中介。王学的道德本体是“良知”。王守仁的“知”与朱陆不同。朱陆之“知”是理性之知,因此主张知先行重;而王学之“知”则是本能之知,因而强调知行合一。王守仁否定了道德的知识性,认为“格物致知”的过程便是道德实践的过程,即是“致良知”。总之,理学从南宋后期到明朝中期的发展特点是:“理”的主观性越来越突出,“性”范畴逐渐被淡化,“心”的作用由“知理”演变为“生理”,“知”则由道德认知演变为道德本能。简言之,理学的知识性越来越弱,实践性越来越强。这便使理学从士大夫阶层走向民间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