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洛阳性奴案昨宣判主犯李浩一审获死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11(壹周人物荟)
【入库时间】20130330
【全文】
李浩资料片
地窖内部场景。
地下室的铁门。
新华社郑州11月30日电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三四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六七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新闻还原>>男子挖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逼其裸聊卖淫并杀死其中两人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发生在地下4米深处的案件——消防兵转业的34岁当地男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当年9月初,其中一女子趁着被强行带出卖淫的机会逃离并向警方报案。洛阳警方从地窖中成功解救出3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
诱骗坐台女外出
囚禁在地窖里
“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当地警方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案发时李浩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
杀死两女子
埋在“房间”角落里
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子“调教有方”,时间久了,其中几人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因“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时间一长,歌厅女们都喜欢叫李浩为“大哥”或者“老公”。
“在此期间,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子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后来,为了“杀一儆百”,李浩还指使3名女子将另一名“不听话”的女子打死,并掩埋在女子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被囚禁期间,李浩对这些女子的控制是极为严密的。除了连续几道铁门,为了防止她们“有力气外逃”,李浩往往两天多时间才给被囚禁的女子送一次饭。
一女子被带出卖淫时
逃跑并报案
“这个李浩,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听话’的女子,由其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警方介绍,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其中一名女子外出卖淫,该女子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离奇大案这才被引爆。
李浩发现该女子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在试图逃离洛阳时,他被民警抓获。
谎称在外“兼职”
长期隐瞒妻子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其妻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其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当地警方介绍说。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