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动机是逼迫妇女卖淫牟利 嫌犯李浩被双开
【作者】 钟合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9.27
【版次】第05版(人与法)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洛阳“性奴”案新闻追踪
南方农村报讯洛阳性奴案经过媒体持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洛阳市公安局将此案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决定,开除李浩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
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李浩所在的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进行停职检查,在征求司法机关意见后,按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李浩开除党籍公职,继续追究李浩事件相关人员的责任。
警方查明,李浩在地窖中不仅长期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其他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同时,洛阳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在内的4名警务人员被停止执行职务。
洛阳市公安局通报称,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系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
公安机关还披露了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
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抓捕归案。
经过此番地下室囚禁6名女子的风波后,事发地点――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的业主们的心理也开始发生变化。居民寇伯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后,估计今后小区的地下室都要停用,也没有人敢再租了。(钟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