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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披露“性奴案”细节李浩涉3宗罪被批捕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京华时报

【出版日期】2011.09.29

【版次】第033版:各地·社会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据新华社9月28日电 洛阳市公安局透露,性奴案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洛阳警方介绍,34岁的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主要从事内勤工作。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李浩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两个月被骗来。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

地窖不足4平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在地窖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

警方介绍,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在李浩购买的地下室内,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的时候,李浩都亲自控制,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目前,获救的4名女孩也因协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

①半地下室,被骗女孩在此视频裸聊为李浩赚钱。

②地窖内床下概貌(由西向东照);埋尸点。

③本案受骗女孩。 央视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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