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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讳莫如深的协议建水李浩寨乡拍卖耕地引发村民两次上访

作者:毛兴华 出版日期:2012.06.21 点击数:0

【作者】 毛兴华

【报纸名称】:红河日报

【出版日期】2012.06.21

【版次】第6版(民生.民声)

【入库时间】20121010

【全文】

板栗山现貌 6月11日,本报曾以《机械上山祖坟被损村民索赔160万元遭拒》为题,报道了发生在建水县李浩寨乡村民之间的一起纠纷。

村民李绍东承包了该乡的一座板栗山后,今年准备在板栗山上建盖养猪场,破土动工时,殃及了部分村民的祖坟。

而就在记者采访这起纠纷的过程中,村民向记者透露,李绍东之所以要在板栗山上建盖养猪场,是因为李绍东在多年前与建水县李浩寨乡李浩寨村委会签订了一份《耕地拍卖协议》,将板栗山80亩坡旱地拍卖给了李绍东。

对于这份《耕地拍卖协议》,村民提出了种种质疑,作为签订协议的李浩寨村委会和李绍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这份《耕地拍卖协议》都表现得讳莫如深。

村民一年之内两次上访

在一些村民的手里,至今还保存着两份上访信。

6月13日,村民李华松向记者展示了这两份上访信。从两份上访信中可以看出,村民对李浩寨村委会的诸多做法很不满,在众多的诉求中,村委会与李绍东承包板栗山一事,成为了村民最主要的诉求。

第一次上访,是在2007年7月底,村民在上访信上说“村委会有90多亩的板栗园,已经挂果多年”,在未承包给李绍东之前,“村委会承包给专人管理,每年,群众还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板栗过中秋节。但李俊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一上任后,就想把板栗园拍卖掉,当时群众不同意。”

当时,村里有两个人参与竞买板栗山,其中一人就是李绍东,最终,村委会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李绍东。

事后村民得知,村委会与李绍东签订的《耕地拍卖协议》的时间是2001年4月,可直到2007年7月,李绍东一直未付过村委会分文承包费,并且,村民还在上访信上说“在2003年10月,李俊稳勾结李绍东把板栗树砍了四分之三”出售。

于是,村民在第一次上访时提出了这样的诉求:李绍东未支付村委会承包费,要求李绍东将板栗园归还村委会;对于被砍毁的板栗树,要求李绍东复种。

一个月后,李浩寨乡政府信访办对村民的信访作出了回复。

从回复上记者了解到,李浩寨村委会拍卖板栗山的时间是2003年4月10日。

对于李绍东迟迟不支付村委会承包费,回复上说,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李绍东在承包李浩寨村委会改建对戈沟工程时,村委会欠李绍东6万余元的工程款,所以,乡政府的意思是“等乡政府把欠李绍东的工程款协调下来后,再由乡上把李绍东该交的承包款4万元兑给村委会。”

回复上解释说,至今乡上未付李绍东工程款,所以,李绍东也未交村委会承包款。

对于李浩寨乡政府信访办的这一回复,其中的一位上访人李发云说,当时,村委会在拍卖板栗山时就有过明确规定,板栗山不管承包给任何人,均不得用工程款抵承包款。

李浩寨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的李子祥也是上访人之一,李子祥告诉记者,在整个李浩寨村委会,共有6个村民小组的村民在上访信上签了字。之后,李子祥和部分村民分别奔赴省、州、县信访部门上访。

2007年9月7日,村民认为李浩寨乡政府信访办对“李浩寨村板栗山的拍卖问题”一事的回复与事实不符,一封继续上访的上访信又递交到了建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到底签了几份协议

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李超一直担任李浩寨村委会主任,用李超的话说,从2009年卸任村委会主任之后,他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村民了。

李超介绍,村委会与李绍东签订的《耕地拍卖协议》之所以会引发村民上访,原因是在2007年的时候,李超组织召开过一次村民会议,通过这次会议,村民了解到了李绍东欠村委会承包款一事,为此,有80%以上的村民一直反对村委会将板栗山承包给李绍东,最终,引发了村民的两次上访。上访之后,李浩寨乡政府信访办要求李绍东补交4万元的承包款。

李超告诉记者,就在村民上访的过程中,当时任李浩寨乡党委书记的张耀明就找过李超谈话。

“谈话之后,这位乡党委书记劝我,要我以村委会主任的名义收下李绍东的承包款,并签字同意将板栗山承包给李绍东。”李超说:“有那么多的村民反对,我拒绝在协议上签字。不过,后来在乡党委书记和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带头签了字之后,我才勉强在协议上签了字,我当时就向张耀明表示,在协议上签字并非我的本意,所以,村委会与李绍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与我无关。”

而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村民向记者展示了一份于2001年4月15日村委会与李绍东签订的《耕地拍卖协议》,对此,李超感到大惑不解。

既然在李超担任村委会主任之前的2001年,村委会就与李绍东签订了《耕地拍卖协议》,而到了2007年,在李超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候,为什么乡党委书记张耀明又会带头要李超和村党总支书记与李绍东签订《耕地拍卖协议》?

另外,从“李浩寨乡政府就李浩寨村委会群众上访事件情况回复”上看,回复上说,村委会拍卖板栗山的时间为2003年4月10日。

如此一来,令李超弄不明白的是:村委会到底与李绍东签订了几份《耕地拍卖协议》?

缺乏耐心的村党总支书记

李浩寨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李俊稳一共接受过记者的两次采访,只不过在接受记者第二次采访时,李俊稳显得有些暴躁。

在第一次采访时,李俊稳告诉记者,在2001年的时候,村委会公开招标拍卖板栗山,当时参与竞标的有村民张之兴、李云鹏。张之兴以4.5万元中标,可张之兴中标后却与村委会协商,让村委会先与自己签订协议,之后再付给村委会承包款,村委会没有采纳张之兴的意见,承包搁浅。

之后,村委会第二次招标,这一次,李云鹏和李绍东参与竞标,最终李绍东以4万元中标,随即,村委会与李绍东签订了《耕地拍卖协议》。

令人不解的是,李俊稳在向记者介绍了两次招标过程之后突然对记者说:“第二次招标我没有在现场,所以,具体是什么人参与竞标,我不太清楚。”

随后,在记者的质问下,李俊稳承认,村委会与李绍东之间确实有两份协议,两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分别是在2001年和2007年,不过,记者想了解那份在2007年签订的协议的一些细节时,李俊稳明确向记者表示,不愿向记者作任何回答。

记者向李俊稳提出,想看看那份在2007年签订的协议的内容,李俊稳说,要等他去村委会找找看。可是,记者两次采访李俊稳,也未能了解到这份协议的内容。

记者问李俊稳,为什么会出现3个不同的签订日期?

李俊稳说:“我不能回答你。”

第二次采访李俊稳,这位村党总支书记只是粗暴地对记者说了两句:“谁指使你来采访?你想达到什么目的?采访就宣告结束。”

为此,记者不得不找到签订协议的另一方――李绍东。而李绍东给出的答复是,他的手上只有2001年签订的那份协议。

现已经调离李浩寨乡的原党委书记张耀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是2007年年底才到李浩寨乡任职,对于在村委会与李绍东签订的协议上签字一说,张耀明否认了李超的说法:“我没有在协议上签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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