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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窖囚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昆明日报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A08版:天 下

【入库时间】20140330

【全文】

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昨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李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浩先后将6名妇女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将她们非法拘禁在其挖掘的地洞内,其中非法拘禁最短的2个月,最长的达1年零9个月之久,情节极其恶劣;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李浩以杀人换取自由为名,威逼并诱使被其拘禁的段某某参与共同扼颈致被其拘禁的被害人“张宣宣”死亡,后又亲自实施和教唆段某某等人对另一名被拘禁的被害人蔡某某实施殴打、虐待行为,致蔡某某死亡;李浩在非法拘禁期间还强行与6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使张某某怀孕,情节恶劣,又以强迫的方法组织3名妇女卖淫,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还强迫被拘禁的妇女从事视频淫秽表演,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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