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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囚禁性奴”案 主犯李浩被执行死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保定晚报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18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40310

【全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间,李浩先后将6名妇女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殴打、威胁手段将她们非法拘禁在其挖掘的地洞内,其中非法拘禁最短的2个月,最长的达1年零9个月之久;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李浩先后组织杀害张宣宣和蔡某某。李浩在非法拘禁期间还强行与6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使张某某怀孕,又以强迫的方法组织3名妇女卖淫,还强迫被拘禁的妇女从事视频淫秽表演,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李浩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特别严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李浩死刑的刑事裁定后,依法进行了宣判,并于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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