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 罪犯李浩昨伏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B02版:国内国际
【入库时间】2014031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1月21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8月,李浩在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即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他在其购买的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为名,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宣宣”(系化名)、段某某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将二人拘禁于地洞内。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法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姜某某骗来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某某、蔡某某及经营计生保健用品的马某某骗来拘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上述6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张某某怀孕。后由于受害人不肯屈服等原因,李浩在其他卖淫女的协助下,先后将“张宣宣”、蔡某某杀死。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被告人李浩先后组织被其控制的段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数次卖淫。后马某某趁机逃跑并报警。公安人员在马某某的配合下,将被拘禁于地洞内的姜某某、段某某、张某某等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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