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囚禁性奴案李浩伏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A13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4023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1月21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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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日记”保安判无期
深圳特区报讯 刘强(化名)在合肥当保安。 15年来,他先后与数百名女网友发生了关系,并写了四五本“性爱日记”,其中还记录了与多名未成年女性和智障女性的交往点滴。21日,记者获悉,刘强因强奸妇女一人、奸淫妇女三人,构成强奸罪,被合肥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刘强利用聊天工具,用虚假的身份信息与对方聊天,骗取女性网友的信任,然后约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或女网友家中见面。15年来,刘强先后与数百名女性发生了性关系。
这些数字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呢?原来,刘强有个特殊的癖好:写“性爱日记”。每次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后,刘强都会详细地记录下交往的点滴。检方指控,刘强强奸了幼女史某某、董某、杨某某,强奸了智障女虞某某(化名)数十次。 (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