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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劳动报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13(国内)

【入库时间】2014023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1月21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用于拘禁卖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 张宣宣 (系化名)、段某某(女,时年18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将二人拘禁于地洞内。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法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姜某某(女,时年19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来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20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蔡某某(女,殁年16岁)及经营计生保健用品的马某某(女,时年23岁)骗来拘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上述6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张某某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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