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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浩辞职的决定

作者: 出版日期:2008.08.1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三门

【出版日期】2008.08.19

【版次】第01版:一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30610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辞去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三门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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