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浩辞职的决定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08.19
【版次】第01版:一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30610
【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辞去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三门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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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三门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浩辞去三门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三门县人大常委会200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