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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培海牙和平宫里的中国国际大法官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5.2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民晚报

【出版日期】2010.05.23

【版次】第B11版(星期天夜光杯·东方大律师)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李浩培(1906-1997)我国著名的法学家和国际法院大法官。1993年他当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是继倪征燠先生之后第二位出任国际大法官的中国人。李浩培的《条约法概论》等著作是我国国际公法方面的经典,他一生著书立说、笔耕不辍。

1906年李浩培出生在上海市。1928年东吴大学法律系毕业,1936-1939年因考取中英庚款公费留学生名额赴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比较民法。回国后历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筹建浙江大学法学院并担任首任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局外事法规委员会专门委员、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私法教授。1963年起在外交部工作,任外交部法律顾问等职,还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1985年当选为瑞士国际法研究院院士。他主张采用比较方法研究法学;国际私法学应有以研究冲突法为主要内容的特定范围;国际法中存在强行规则,并肯定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他撰写的《条约法概论》是经典之作,其他主要著作有《国际私法总论》、《国籍问题的比较研究》等,并有大量译作。

1993年,安理会选出包括李浩培在内的23位资深法律界人士作为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大法官的候选人。9月15日,李浩培在联合国大会第一轮选举中当选。11月,李浩培在海牙和平宫宣誓上任,同时开始自行草拟前南斯拉夫国际刑庭的程序和证据规则。李浩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倪征燠先生之后第二位出任国际大法官的中国人。1995年,李浩培宣誓任卢旺达国际法庭的上诉法官。于海牙辞世时李浩培仍是海牙战争罪行法庭的上诉庭法官,他被评价为“国际法官的楷模”。

李浩培的女儿凌岩回忆说:“父亲在世时的最后计划和心愿是在他从国际法庭退休之后,用10年时间写一部全面的国际私法著作,把他一生研究的心得留给后人。”在海牙工作期间,李浩培就着手收集资料,准备完成集一生国际法学思想于一炉的大作,可是不幸在海牙被一个杀人成性的护士谋害。李浩培先生去世后,主持前南国际法庭的庭长说:“他是国际法官的楷模,他是真正独立的法官,具有绝对完整和深邃的国际法造诣。”

值得一提的是,李浩培的女儿凌岩也是一位国际公法学教授,虽然在“文革”期间失去学习机会,但凌岩得益于父亲的教导,恢复高考后没有受过本科教育的她顺利考上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实现了很多那个时代的女性不敢奢望的梦想。

(本栏目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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