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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奴案跟李浩上司有关系吗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7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河北青年报

【出版日期】2011.09.27

【版次】第A4版

【入库时间】20120110

【全文】

■鲁开盛 媒体人

洛阳性奴案经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继4名警务人员被停职后,25日,洛阳市质监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也被停职检查。

洛阳有关方面积极应对舆论值得肯定。然而,在处理案件中暴露出的诸多反常现象却令人惊愕。

谁的责任就该谁承担,决非如此“连坐”,洛阳有关方面的处理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性奴案只是极具个性的普通刑事案件,随机性大,很难防控。谁有能耐让李浩天天早请示晚汇报?即便能,谁又能保证李浩请示汇报的内容属实?如不能,谁又有本事每日24小时监控李浩?即便有人能24小时监控他,其实对公众来说也不是什么幸事。今天他们用如此手段针对李浩们,明天他们也可用此手段针对你们和我们。若如此,公民权利何以保障?

作为嫌犯的李浩,单位开除其党籍公职或许是按程序办事。然而,洛阳市质监局将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停职检查实在毫无道理,有急于平息舆论之嫌。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单位无权过多干涉,只要李浩本职工作没问题,单位就没理由要求他八小时之外做或不做什么。

性奴案跟李浩上司有啥关系呢?除非在案中发现稽查大队长有涉案嫌疑,否则停他的职就有失体统。而如果能够确认其有涉案嫌疑,那就该刑拘的刑拘,该批捕的批捕,肯定不能只是“停职检查”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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