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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警方因李浩案四人被停职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大众日报

【出版日期】2011.09.25

【版次】第A04版(国际?国内)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9月24日电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9?3”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外,记者还从洛阳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李浩已被提请批捕,获救的4名女青年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

根据“9?3”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郭丛斌说,“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洛阳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会上郭丛斌代表洛阳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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