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性奴案”一审主犯李浩被判死刑
【作者】 李丽静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第A1版(每日新闻 要闻)
【入库时间】20130130
【全文】
新华社电(记者李丽静)昨天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2011年9月3日河南洛阳警方破获一起案件,洛阳男子李浩挖地窖囚禁6名歌厅女子为性奴。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李浩囚禁性奴案因一女子的举报电话而告破,而其中两名女子已被杀害。
■相关报道见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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