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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报李浩案进展 已提请检察机关 批捕李浩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出版日期】2011.09.26

【版次】第07版:警世法案

【入库时间】2011111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9月24日电 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倒查追究。

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男,34岁,南阳市新野县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其中两名女青年分别被其杀害和折磨致死。根据有关线索,洛阳警方于9月3日成功解救出4名受害女子。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件告破后,洛阳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成立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五小场所”的清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和取缔藏污纳垢、引发犯罪的场所、窝点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在全市开展社区治安管理清查、整治活动,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留死角死点。

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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