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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细节作案者李浩

作者: 出版日期:2012.12.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泰山晚报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第A13版(天下新闻)

【入库时间】20130310

【全文】

事件细节

作案者

李浩,1977年2月出生,河南南阳新野人。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

家庭情况

已婚,与其妻育有一子,年仅1岁。其妻为无业人员,较李浩年轻10岁。

案发地点

洛阳西工区凯旋路附近一小区的地下室

作案动机

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

作案手段

以“包夜外出”为名,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性侵

囚禁时间

最长的有两年之久,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

获救者情况

被救4女中3人为洛阳本地人,1人为河南新乡人。最小的只有16岁,最大的24岁

事件回顾:男子挖地窖囚禁6女子为性奴

李浩,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2011年9月媒体接一女子举报电话揭露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瞒着妻子秘密在外购置一处地下室,耗时1年开挖地窖并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

事件随后成为舆论热点,当地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随后,洛阳警方对性奴案事件作出处理,四名警官停职,公安局长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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