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犯李浩被判死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第04版 国内国际
【入库时间】2013013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11月30日电(记者 李丽静)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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