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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犯李浩被判死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12.12.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济南日报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第04版 国内国际

【入库时间】20130130

【全文】

据新华社郑州11月30日电(记者 李丽静)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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