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重铁门锁地洞 拘禁强奸又杀人
【副篇名】洛阳“性奴案”主犯李浩伏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A14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40230
【全文】
李浩已被执行死刑 央视截屏图
据新华社郑州1月21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核准李浩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浩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强奸
2009年,李浩在其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地下室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宣宣”(系化名)、段某某骗至地下室,并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将二人拘禁于地洞内。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法将被害人姜某某骗来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后将被害人张某某、蔡某某及马某某骗来拘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上述6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张某某怀孕。
故意杀人
李浩将“张宣宣”、段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后,二人均试图逃跑。2010年7、8月间,“张宣宣”从背后袭击李浩。在李浩的威逼下,因与“张宣宣”在相处中产生矛盾的段某某,同意参与杀害“张宣宣”以换取自由。在李浩、段某某两人的合力下,“张宣宣”被掐死,尸体被掩埋于地洞床板下土坑内。
2011年5月,李浩将蔡某某骗至上述地洞内拘禁。因发现蔡某某有妇科病,李浩认为其没有利用价值。之后,李浩放任、纵容或伙同段某某等人殴打蔡某某,并采取禁食、禁水、逼迫吃屎喝尿等方式虐待她。同年7月底的一天,段某某等人再次殴打蔡某某,当晚蔡某某死亡。李浩与段某某等人将蔡某某的尸体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内。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2011年3、4月间,李浩购买了电脑、视频头,并在上述地下室开通宽带,强迫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人在地下室进行淫秽视频表演,并以“50元30分钟”、“100元50分钟”的价格在互联网上联系观看者。至案发时,李浩共制作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通过支付宝、网银等形式共收取观看费数千元。
组织卖淫
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先后组织段某某、张某某多次到洛阳市西工区某宾馆及一“福利彩票”店卖淫,并收取二人卖淫款700余元。同年9月2日晚,李浩又组织段某某、张某某和马某某到上述地点卖淫。次日凌晨,马某某趁机逃跑并报警。随后公安人员在马某某的配合下,将被拘禁于地洞内的姜某某解救,又分别到该宾馆和“福利彩票”店将段某某、张某某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