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地窖“性奴案”一审宣判
【副篇名】恶犯李浩数罪并罚被判死刑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2.12.01
【版次】第010版:时事新闻
【入库时间】20130130
【全文】
深达6米的地窖囚禁6女子
李浩
11月30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期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
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3、4月份,李浩开始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6、7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案发后,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资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李浩的胁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参与杀害两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囚禁、威胁的情况下被胁迫参加犯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缓刑。被告人李媛犯窝藏罪,判处缓刑。
据新华社
“性奴案”四大震惊细节
细节一:耗时1年挖地窖,设7道铁门,设施齐全
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
细节二:被囚女子相互妒忌争宠,案发后还袒护嫌犯
被囚女子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常常以“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而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细节三:谎称在外“兼职”,长期隐瞒妻子
据李浩供述,他购置该地下室并开挖隧道、地窖一事,妻子几乎完全不知情。李对妻子谎称,在外面找了一份“帮人看大门”的兼职工作。因此,每个月中,李浩可以有近半个月时间与“妹妹”们在一起,而无需回家。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周围邻居甚至毫无察觉。
细节四:带“听话”女子外出卖淫缓解经济紧张
李浩在平时遇到经济紧张的时候,偶尔也会放出一个表现“听话”的女子,由他介绍到洛阳市区卖淫并获取嫖资。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报警获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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