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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太原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希胜受审-“好干部”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3.1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山西晚报

【出版日期】2009.03.11

【版次】第04(山西·要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3月10日早9时许,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满头白发的黄希胜被押上法庭。 黄希胜,1994年至2002年8月期间担任太原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退休数年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已数次开庭。

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

根据公诉书的指控,2001年9月,黄希胜以太原市物产集团的名义提供担保,为北京一家公司负责人孙志刚从太原市商业银行套取现金300万元人民币。贷款后,孙某将部分贷款交给黄希胜,其余自己使用。 公诉机关还列出了其他三笔由太原市物产集团担保的贷款,共涉及金额1275万余元。公诉书的内容显示,这些贷款都是黄希胜擅自用单位名义提供担保,并没有征得组织同意。 公诉机关还指控黄希胜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就办公楼建设、拍卖本单位所有的企业等行为做出决定,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黄希胜提起公诉。 黄希胜是2006年3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三年多的时间里,案件已经多次开庭。之前开庭时,黄希胜和辩护人曾就案件的关键问题提出异议,希望法院进行调查。经过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后,控辩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质证。三年多的时间内,案件中的案中案都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被告人曾是“改革带头人”

上世纪90年代,黄希胜接手当时称之为太原市物资局的太原市物产集团。当时,企业亏损高达近亿元。在单位全体职工的努力下,太原市物产集团实现扭亏。黄希胜也因此获得“改革带头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这样的成就如何取得?黄希胜曾撰文说是“全体职工、干部步调协调创出了扭亏增盈的新路”。数年以后,当黄希胜被刑事拘留,起诉书上出现的有关“擅自”、“私自”等类似字眼竟有十多处。

称自己曾主动让出三套住房

年过花甲的黄希胜不显老态。虽然只是法庭质证,时间仅有1个小时,黄希胜却显得有备而来,他从衣服口袋中拿出两叠厚厚的材料,一叠递给了主审法官,一叠给了辩护人。法庭上,黄希胜口若悬河。对于案件事实,黄希胜没有异议,但他称自己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并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 法庭上,黄希胜的辩护人出示了黄希胜昔日的获奖材料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黄希胜也以“我是对党和国家有贡献的好干部”这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为了证明自己是“好干部”,黄希胜举了大量的例子,还称自己曾主动让出三套住房。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郭卫艳 实习生 马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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