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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干部’竟坑了单位数千万”后续:黄希胜一审获刑5年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5.0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山西晚报

【出版日期】2009.05.06

【版次】第08(山西·社会)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本报5月5日讯(记者 郭卫艳)今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太原市物产集团原董事长黄希胜(本报3月11日曾报道)因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62岁的黄希胜,退休前曾任太原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退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滥用职权罪刑拘。根据公诉书指控,2001年9月,黄希胜以太原市物产集团的名义提供担保,为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孙志刚从银行套取现金300万元,之后,部分现金交给黄希胜。公诉机关还列出3笔由黄希胜擅自以太原市物产集团名义担保的贷款,涉及金额达1275万余元。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黄希胜未经董事会决定,擅自就办公楼建设、拍卖本单位所有的企业等行为做出决定,共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万元。 法院最终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黄希胜定罪量刑。关于对黄希胜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指控,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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