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太原物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黄希胜受审

太原物产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黄希胜受审

作者:王琨 出版日期:2009.03.11 点击数:0

【作者】 王琨

【报纸名称】:山西商报

【出版日期】2009.03.11

【版次】第03版(经济)

【入库时间】20130320

【全文】

商报讯 (记者 王琨)帮助他人从银行套取贷款,造成银行本息损失1000多万元;私自开发单位办公楼及宿舍楼,造成公司资产流失1780万元;价值3000万的家电城,擅自低价拍卖了1000万……3月10日,太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希胜,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2001年5月,担任太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黄希胜擅自决定拿单位的办公楼和太原恒贸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改造本单位办公楼及3栋宿舍楼,并签订合同,同时向对方借款200万元,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物产集团违约,那么单位办公楼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权归对方。因此,造成太原物产集团资产流失1780万元。

2001年9月14日,孙志刚(另案处理)虚构北京圣泰龙科工贸集团太原投管中心购买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黄希胜擅自决定以本单位名义为该项目提供担保,与太原市商业银行签订了3份银行承兑协议,从该行套取贴现款300万元。随后,孙志刚将部分贷款交给黄希胜使用,余款自己使用,致使太原商业银行损失共计360.8万元。1997年,黄希胜为天津一家公司太原办事处提供担保,从银行贷款130万元;1998年,黄希胜又以单位名义为太原市一家发展公司贷款45万元;1998年,黄希胜擅自用公司的房产证做抵押为一家生态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贷款800万元。最终,到还款最后期限,这些贷款均没有偿还银行,所有案件均走向司法途径,从而给太原物产集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2年4月,黄希胜没有经过单位董事会的研究,擅自决定以1000万元的超低价格拍卖单位所拥有的 “润丰家电城”,并指派他人与山西元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年8月,他又指派人员收取拍卖余款,他私自将53万多元扣下供自己支配。时隔两年后,山西元源物业有限公司将该楼以3750万元的价格转卖,再一次让太原物产集团资产流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黄希胜与他人合谋骗取银行信任而获得承兑汇票,后拒不归还,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黄希胜身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滥用职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擅自拍卖本单位财产,造成国有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以合同诈骗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对黄希胜定罪量刑,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