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贪“落马”■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10.30
【版次】第10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1230
【全文】
黄松有,现年51岁,广东汕头人。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湛江市中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民事案子以及执行事务。
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根据记者从多方确认的消息,黄松有涉嫌经济问题,于10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纪委带走问话,中纪委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
老乡落马黄松有“出事”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杨贤才案有关。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在省高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
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在司法界传开。不过,此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其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
第一烂尾楼扯出贪官
记者获悉,杨贤才目前已经被执行逮捕。其“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执行案。该案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大量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院负责,广东省高院则指定由广州中院执行。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相关诉讼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其间,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对中诚广场的变卖发生了关键性作用。
杨“落马”后,有至少四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上月底曾回老家视察
在杨贤才、陈卓伦被中纪委要求协助调查之后,黄松有卷入案件的传言盛起时,黄还回广东汕头老家进行了视察。
9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汕头市中院院长郑通声等陪同下,到“全国模范法院”龙湖区法院视察工作。黄松有强调,要更加相信和依靠基层的司法工作者,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不先生”曾有好口碑
虽然已经被“双规”,但记者采访时却发现黄松有在法律界有着出人意料的好口碑。
黄松有曾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各大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他著述颇丰,包括大量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被业界公认为有较高理论水准的学者型法官。
黄松有“双规”的另一问题是生活腐化。但据认识他的几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这一问题属实,黄松有的表面功夫可谓做到了“一流”。一名广东律师透露,黄松有早年出生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处十分破落的旧祠堂,祠堂原是土改时人民政府分配给黄松有父亲居住的。经过“十年动乱”的他,抓住恢复高考的机会,成为了恢复高考后的首批政法大学生。当他坐到了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位时,还是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的“三不先生”和不懂网球、高尔夫球的“高级球盲”。但他对书法、音乐、潮剧十分“内行”,工作之余还经常拉二胡唱潮剧。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