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最高院原副院长被双规黄松有涉及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

最高院原副院长被双规黄松有涉及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

作者: 出版日期:2008.10.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青岛晚报

【出版日期】2008.10.29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记者从多方确认的消息,黄松有涉嫌经济问题,于本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问话,中纪委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黄在司法界口碑不好现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黄松有还曾兼有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等社会职位,以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学术职位,并在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包括大量有关民事审判和司法改革的论文和专著。但与其学识获好评并不相称,黄在司法界的口碑不甚好,业内人士曾多指其“性贪”、“伸手过长”。其此番涉案被查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事发广东杨贤才案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广东的杨贤才案有关。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黄松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期间曾与杨共过事,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又分管民事执行工作,且与杨为潮汕老乡(杨贤才为广东揭阳人,揭阳在撤县设市之前隶属汕头),关系密切。今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号称中国第一烂尾楼)执行案。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杨贤才“落马”后,有关黄松有将“出事”的传闻在司法界传开。据《南方都市报》《财经》

\r\n

\r\n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

\r\n

\r\r\n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