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双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最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08.10.30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核心提示 全国人大常委会 28日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记者从多方确认的消息,黄松有于本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问话,中纪委随后即对其进行了“双规”。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协助调查杨贤才案一去不归 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注意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职务的消息。他强调,10月15日,黄松有因涉嫌违纪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调查后,最高法院一直积极配合中纪委的调查工作。“目前,黄松有的问题还在纪委调查阶段,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 消息人士称,今年10月15日,黄松有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之后就一直没有回家。黄松有的亲友对此回应称,黄松有此去是协助中纪委调查杨贤才案。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而据消息透露,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曾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按其级别不足以惊动中纪委,案件可能涉及更高级官员。 而在杨贤才出事不久,他的老乡兼老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也被有关部门带走,配合调查杨贤才一案。陈卓伦被业内称为“广东最牛律师”,在他的带领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全广东最大的事务所,拥有律师近200名。 陈卓伦本人也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据悉,今年7月23日,陈卓伦在北京办事被中纪委带走。当时的口头说法是协助调查杨贤才案。就在被带走的当月,陈卓伦还被广州市司法局授予“广州市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理由是陈近年来参与多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务工作、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以及在2008年初抗击冰雪灾害支援春运工作和近期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斗争中的突出表现。去年陈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 陈卓伦是广东饶平人,和同是潮汕人的杨贤才关系不错。也因为两人的这层关系,律师界对此事颇为关注。 上月底曾回老家 在杨贤才、陈卓伦被中纪委协助调查之后,黄松有卷入案件的传言盛起时,黄还回广东汕头老家进行了视察。 据《汕头都市报》报道,9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通声等陪同下,到“全国模范法院”龙湖区法院视察工作。黄松有强调,要更加相信和依靠基层的司法工作者,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杨贤才“落马”后,黄松有仍不时高调在公开场合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最近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松有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黄松有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诉讼法博士,广东汕头人,是司法界知名的学者型官员。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官)、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主管民事案子以及执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