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无期 为新中国职务最高涉腐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12版 (特别报道)
【入库时间】20111110
【全文】
黄松有其人
黄松有1957年生于广东汕头澄海县。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院,历任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 1999年6月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为新中国司法系统因贪腐落马的最高官员。
庭审现场
法官宣布判决时 黄松有还稳起的
昨天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花白的黄松有被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着对自己的判决。
法院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作出决定。
专家说法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莫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同窗评价
黄松有堕落至此 纵有才华不可惜
据黄松有的同窗介绍,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
黄曾就读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一个被业内普遍认可的说法是,中国司法界半壁以上的江山由该校打造,尤其是西政1978级的成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不可复制的神话”。黄松有正是这些佼佼者之一。黄松有被抓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他的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多数同窗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黄松有再有才华,堕落至此,没什么可惜的。 ”(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