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一审判无期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一审判无期黄松有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1.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新商报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21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21020

【全文】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庭前现场:亲属和律师提前半小时进庭

昨天早上8点左右开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的开发区法院附近就设立起了警戒线,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一律依据指挥绕行。

虽然公开宣判的时间被定在上午9点,但是包括黄松有的亲属和律师在内的相关人员全部被法院通知要在上午8点30分前进入法院。有当地法院消息灵通人士指出,此举是为了避免相关人员与早早就守候在现场的媒体记者有过多的接触时间。多家媒体的数十名没有得到旁听证的记者只能站在寒冷的晨风中等候着从里面传来的消息。

宣判现场:黄松有称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

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随着审判长开始宣判,已经坐满了旁听群众的法庭顿时肃静下来,黄松有也停止了回头,笔直地站立着听候着对自己的判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河北省廊坊市的法院和检察院通过对黄松有的案件审理后确认,黄松有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依法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

黄松有听到宣判时身体微微一震,但是幅度并不大。其他表现一如既往,没有丝毫的慌乱或情绪激动。对于法官询问他是否上诉,他表示要和自己的辩护人商量后再做出决定。

法院说法: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

[专家说法]

黄松有为何

未被判处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得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法制晚报》供稿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