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被判无期-系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法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1.20
【版次】第A12(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受贿、贪污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公开宣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黄松有 1957年12月出生,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根据法院判决书认定,黄松有所犯罪行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插手中诚广场拍卖案,黄松有受贿390多万元。 另一部分犯罪行为是其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院院长期间,伙同他人贪污308万元,最终他分得120万元。 庭审 被控受贿贪污两宗罪 昨天上午,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大审判厅外,警方设立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审判大楼的公示屏上滚动显示,黄松有被控的罪名是受贿、贪污两宗罪。 上午9点,法庭开始宣判,头发已经花白许多的黄松有被值勤法警带入法庭。一进入法庭,黄松有就不停地回头往旁听席上看,而在旁听席上黄的亲属只能小幅度地挥手示意。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 落马 “第一烂尾楼”查出大贪官 据了解,黄松有“落马”与当年“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拍卖案暗箱操作有关。中诚广场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该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在2001年停工,被称为“中国最大烂尾楼”。 专家释疑 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昨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黄松有受贿390万元,贪污12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早在一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莫开勤教授认为,根据《刑法》,涉案510万元,无论是判处无期还是死刑都在情理之中,因为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比黄松有贪的更多的人,也有没被执行死刑的,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判了死缓。 调查 中诚广场转手赚了4个亿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中诚广场债务纠纷。此前,曾有保利集团、城建总公司和越秀城建等有意收购,但最后出乎意料竟然是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中诚广场。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随后将中诚广场转手卖给中石化集团高达13亿多元。消息人士称,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杨在拍卖案期间受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法院说法 知法犯法从重判决 对于辩护人和黄松有家属一直认为量刑过重的质疑,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做出这样的解释: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