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终审被判无期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3.18
【版次】第A4版 (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10308
【全文】
·人物介绍·
黄松有,1957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诉讼法学博士。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检方指控称,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
关于贪污罪,检方指控称,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黄松有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308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20万元。
《法制晚报》消息(记者邵 洁)3月17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案终审宣判。终审维持原判,黄松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悉,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8时20分,记者进入廊坊经济开发区。据了解,这起案件虽然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但宣判地点却选择了一审法院廊坊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内。
由于开发区内没有道路标示,记者开车下了高速公路后,在附近向一名交警打听法院怎么走。没想到对方竟说:“别去了,封路了你进不去,今天上午有个重要的案子要审!”
经过记者再三央求,对方才指示了具体路线。在法院所在道路的路口,记者发现几名交警正站在那里,挥着手要求试图进入的汽车改道。记者绕到了道路的另一端,发现依然如此。
在法院门前,聚集着交警、民警和法警,停着多辆警车。记者刚要进入法院大楼,一名法警就上前阻拦。当记者告诉他,自己要找法官“办事”时,对方竟然说:“今天上午有特殊情况,法院上午不审案子也不办公!”
“难道所有法官都不办公吗?让他出来行不行?我有急事啊!”记者问。“法官上午全体都有事。”对方严肃地说,随后将记者带离。
对于终审结果,黄松有的辩护律师高子程不愿发表评论。高子程表示,对于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在法庭上并没有表示态度。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