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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立案庭审判长涉贿被查 案发前不久刚从立案庭审判员升任

作者: 出版日期:2009.05.07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南方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9.05.07

【版次】[AA15][国内]

【入库时间】20110825

【全文】

 

本报讯据《财经》报道在发布“五个严禁”规定四个月后,昨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首批六起法院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最高法院立案庭原审判员李某(案发前不久刚从审判员升任审判长)涉嫌受贿的案件。

黄松有案仍在调查中

记者采访获知,李某于2004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在黄松有案发后不久,于2008年10月中下旬被“双规”。

根据最高法院此次通报的情况,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某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由于涉嫌受贿犯罪,目前李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李某在案发前不久,刚被选任为最高法院立案庭的审判长。中纪委驻最高法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就此事表示,当时的考察没有发现李某的相关问题。

至于有关方面是否存在“失察之处”和是否需要“问责”,何昕称,最高法院正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未来将尽量避免“带病提拔”。

对于外界关心的黄松有案进展,何昕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中央纪委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最高法院纪检组在“配合调查”。

85人违反“五个严禁”被处理

去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作为1949年以来中国被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黄松有的案发严重打击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最高法院此后于今年1月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

据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五个严禁”并非新的内容,而是对一些法律和纪律的重申。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法院系统从今年1月开始集中开展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经查属实并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85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68人,仍在调查的104人。在已经作出处理的85人中,43人被移送司法处理,2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案件通报

最高法院

李某,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某律师为处理其代理的案件,请托李某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某先后为其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目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福建安溪法院

陈某某,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目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同时受到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处分。

河南高院

孟某某、李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法警。孟某某和李某利用案件当事人请托其找人关照自己案件的机会,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6万余元。目前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被解聘处理。

江西全南法院

李某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目前已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贵州都匀法院

李某某,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经查,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吉林白山中院

李某某,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李某某和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目前已被分别撤销副庭长和助理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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